《蘇律師時間》撿到手機要三千元報酬,不行嗎?

蘇家宏 / 資深律師 2026/01/07 17:21 點閱 557 次

有一名網友撿到別人一支手機(IPhone 17 Pro),他想和失主要3000元(10%的報酬),但是失主不願意給他,他把手機交給警察局,警察卻直接將手機歸還給失主,他有些生氣就上網問大家,索取三千元難道不可取嗎?警察這樣做有沒有違法?
他甚至願意花錢告對方,這個新聞引起網友熱議。

於法有據

  1. 真的可以要10%的報酬,依法有據
    在民法上撿到遺失物確實「可以」有向失主索取「最多」不超過遺失物價值10%酬金的權利(民法805條第2項),如果失主不願意支付,那麼撿到東西的人也可以依法進入到法律程序爭取自己的權利。
    但如果對於報酬金額雙方沒有共識,就需要法院來裁判了。

  2. 拾得人要求10%報酬,也要盡到法律義務
    拾得人必須要依法通知失主,或依法進行招領程序,失主來領的時候不能裝作沒有撿到,或向警察單位等報告或交存拾得物等等,才可以要求10%報酬。此外,失主如果是低收入戶等,拾得人也不能跟他要報酬。

只是依照這個案例IPhone 17 Pro現在二手的行情價約為3.5萬元左右,也就是說索取報酬最多不能超過3500元。然而不論是調解或者是法院的小額訴訟程序,都會讓人花費不少時間成本去進行法律攻防,當事人可能要自己評估一下,進入法律程序爭取會符合自己的時間效益嗎?

如果不還,就慘了

  1. 手機最後還是要還給失主,如果不還,就慘了!
    可能有人會想說,撿到東西失主又不給我報酬,我還要花時間送去警察局這太不划算了,以後撿到遺失物乾脆直接占為己有好了。
    千萬不能這樣做!因為如果擅自侵占別人遺失的物品,在法律上可能會負擔民事上侵權行為的責任,以及犯下刑事上侵占遺失物的罪,若被法院判刑會被處以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金,完全得不償失啊!

  2. 拾金不昧是人性光輝,也是法定責任

    我想起小時候,師長都教我們要「拾金不昧」,所以如果撿到東西,我會趕快拿去給警察單位進行招領。路上的東西不是我們的!遺失物只是失主暫時失去『事實上』的管理,法律上仍是失主的東西!所以我們要還給他。

應該交給警察

民法第803條明確規定如果你撿到別人的東西,必須盡快通知對方,或是報告警察機關,報告警察機關時也應該將遺失物交給警察。所以這位網友在撿到手機後沒有自己據為己有,而是選擇交給警察是正確的作法,畢竟現代的人很仰賴手機,手機遺失一定會很著急。

  1. 警察把手機還給失主,有錯嗎?
    警察拿到遺失物後依照「警察機關辦理拾得遺失物作業規定」依法行政,應該將遺失物交還給失主,至於失主與拾得人間,就拾得遺失物要不要給報酬的爭執,則是他們之間的法律問題,和警察交還手機給失主沒有關係。

  2. 撿到手機可以『暫時』不還!
    在法律上,拾得人依照法律有『留置權』,也就是拾得人依照法律程序通知失主,在失主還沒有來領之前要妥善保管遺失物,失主來領的同時,拾得人可以向失主要求之前所耗費的招領、保管或10%報酬,如果失主不付,拾得人可以行使『留置權』。

如果拾得人依法定程序處理,似乎可以在失主還沒有支付10%報酬前,暫時不用還手機。但是,要注意10%報酬是請求的『上限』,並不是固定數額,如果雙方有爭議,還是要由法官來做判斷,因此,如果扣留手機被認定是『權利濫用』的情形下,拾得人恐怕會負上另外的法律責任,不得不慎!

可以索取酬謝嗎?

  1. 索取酬金沒有對錯 這個新聞出來後,很多網友對於「要不要向失主索取酬金」有完全不同的想法,有些人覺得當然要阿!我還跑去警察局處理欸,我也可以放著不管那支手機的!如果不是我撿到,其他人撿到搞不好不會還,失主會有更大損失!

有些人覺得交給警察只是舉手之勞,你都忘記小時候老師教你的美德了嗎?

失主可能有所損失,拾得人也有所付出,不需要過度撻伐任一方,我覺得這些想法其實都沒有錯,因為法律賦予拾得人『得』請求報酬,這10%報酬『請求權』,可以主張,也可以不主張!

如果是我,我不會主動去爭取這份報酬,因為拾金不昧對我而言是從小根深蒂固的觀念,我也希望能成為我孩子的榜樣,將這樣的美德以身教教育他們;但如果對方主動給予我報酬,我會收下這份謝意,並將這一份報酬捐給更需要捐助的單位,讓這一份拾金不昧的善意在世界上能夠有更正面的價值與意義。

有些事法律會給答案,
但我們怎麼選擇,將決定這個世界是否變得更美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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