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專法三讀 每單至少45元、建申訴制度

呂翔禾 2026/01/06 13:08 點閱 866 次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6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建立外送員、平台、消費者與業者的互動與保障機制。(中央社示意圖)
《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6日於立法院三讀通過,建立外送員、平台、消費者與業者的互動與保障機制。(中央社示意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外送員每單最低45元,且外送平台要建立申訴制度,保障外送員權利!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透過專法保障外送員權益,建立最低報酬底線、明確計價單位、資訊透明與救濟機制。對此,外送產業工會表示,未來會關祝專法能否確實改善外送員處境,包括子法、執行標準與實務落地。

每單最低45元

立法院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在保障外送員每筆訂單之基本報酬方向,明定不得低於外送服務期間(即接單到完成的時間)依比例換算最低時薪之1.25倍。另外,專法亦明確每筆訂單之定義,並設有最低保障金額45元及調整機制,報酬應全額直接給付、每月至少發給二次,並提供清楚可核對之明細。

未來將由勞動部訂定「外送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簽訂的外送服務契約不得違反相關規定,否則無效;平臺業者也不得任意變更外送服務契約的重要權利義務事項,或是逕行以公告、強迫同意的方式,要求外送員同意變更,盼藉此強化外送員與平台間的契約平等地位。

建立外送員申訴機制

在強化外送員工作權保障方向,除明定外送平臺業者與外送員可單方終止外送服務契約各項事由外,當業者對外送員為終止契約或其他不利決定,尚須敘明理由及負舉證責任,並應提供申訴機會,且針對契約終止爭議,則須設置獨立的處理小組,提供外送員可以申訴救濟管道。

在消費者權益保障部分,交通部應制定定型化契約,避免外送平台置入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條款,求外送平臺業者應保存完整的交易、退費與申訴等紀錄;平台業者要對外送員實施食安;道安教育訓練;保障合作商家部分,由經濟部訂定外送合作契約範本,規範收費、抽成貨款結算、契約終止與爭議處理機制。

專法讓產業持續發展

對此,台灣外送產業權益促進聯盟發言人蘇柏豪指出,外送專法的完成,象徵外送員長期被系統性剝削、缺乏基本保障的狀態,終於得以畫下休止符。

透過最低報酬、保險與申訴制度的入法,重新律定平台、外送員之間的權責關係,讓外送產業能回到合理、可預期的制度基礎上,這不只是保障外送員,更是讓整個產業走向健康、可長可久發展的關鍵一步。

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長陳昱安則強調,專法三讀並非終點,而是外送產業改革真正的起點。未來制度是否能真正改善外送員處境,關鍵在於後續子法訂定、執行標準與實務落地。

工會將從過去積極倡議立法的角色,正式轉型為制度監督者,持續檢視專法落實情形,避免保障在現場被稀釋或架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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