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北檢抗告失敗 應深思檢方權力的合理監督

醒報編輯部 2024/12/30 18:41 點閱 2090 次

柯文哲一如預期的沒有被羈押,原因也很簡單,北檢並沒有辦法再拿出更具體的證據,但是為了確保柯文哲不會違規,北院依然加高了柯文哲的保釋金,交保金從3000萬元拉高到7000萬元,並配戴電子腳鐐。

北院打臉北檢

一旦進入到法院實質審理階段,對於證據力的要求會越來越嚴謹。北檢提出抗告反而讓北院再度為保釋柯文哲背書。這也提醒了北檢,實質的司法攻防畢竟不是媒體的政論節目,不是只要順著風向、加油添醋,就會讓指控成真。

這樣說或許對北檢也不公平,可能也有人認為檢察官只是忠於職責,但是以台灣的民主法治社會標準,檢察官更應該服從法律跟專業倫理。檢察官今天會被認為是對柯文哲咄咄逼人,不符合比例原則。其實都是因為這一百多天,媒體居然可以大篇幅的描寫北檢的偵訊筆錄跟偵查進度,造成社會對檢方的不信任,北檢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韓國檢方是借鏡

檢察官在偵查當中有極大的權力。如果檢察官不能堅持偵查不公開,再配合媒體操作,很可能會癱瘓政黨的運作。就以韓國來舉例,台灣知名的韓國專家朱立熙曾經形容韓國檢調為政治的侍女,批評韓國嚴重缺乏司法獨立。不過隨後韓國民主程度提升後,檢方動作更加積極,多次將高官起訴後,將其送入監獄。像是現任總統尹錫悅就是以打黑打貪英雄,政績卓著而成功踏入政壇。

在韓國,檢察官是備受尊敬的職業,但檢察機關卻是繼國會之後,韓國民眾最不信任的國家機關。因為韓國檢方有權力過大的陋習。韓國憲政史上共有4位總統被檢方送進了監獄,一位總統因檢方的調查選擇了自殺。

檢方權力手段大

韓國檢察官可以根據調查結果結合主觀判斷,來決定是否對被調查者實施起訴。韓國法律還規定,變更服刑條件需要檢察機關同意。加上檢察官手段很多,外界甚至認為如果檢察官有意,那無論如何都可以找出罪名來扣人入罪。加上韓國選罷法規定,被宣告緩刑者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10年內無被選舉權,要阻斷政治人物的生涯並不困難。

這次柯文哲案,北檢大動作搜查時,媒體就跟著在柯文哲家外面拍,柯文哲的窘樣全被媒體捕捉,配合上偵辦進度的不斷曝光,光是這部分就足夠重傷政治人物的形象。在起訴書中,柯文哲許多私人的紀錄、個人資料都被曝光,這些到底是否符合偵辦的需要,還是藉此公開柯文哲讓人尷尬的資料,讓有意跟進的媒體可以大肆報導呢?

檢方應有內控機制

這次北檢對柯文哲的起訴,幸好有法院一方的平衡,如果少了制衡。檢方會不會繼續坐大?恐怕已經越來越讓台灣民眾憂心。檢察官應該要對於如何自律,痛定思痛建立規範,甚至需要獨立單位來進行審查。像是這次柯文哲案是否洩密,由北檢自己查北檢,結果是查無實據,輕鬆結案。這樣要如何讓人民對司法有信心?

政治人物牽涉的案件,外界關注度肯定比較高。但是就是因為關注度高,更應該有相對應的配套措施,包括了採證、偵訊還有資料公開,都應該藉此機會重新審視,在程序上能夠如何更加完備,而不是甚麼都可以隨便公開,變成輿論殺人、殺人誅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