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可調查私人? 學界、立委意見不一

呂翔禾 2024/04/11 11:08 點閱 4019 次
立法院11日召開「國會調查/聽證權」相關公聽會,學者提醒若調查私人,需要非常小心。(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立法院11日召開「國會調查/聽證權」相關公聽會,學者提醒若調查私人,需要非常小心。(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國會調查若涉及私人,恐過度擴權,且涉及憲法基本權利,應謹慎考慮!」學者林志潔11日於公聽會表示,她贊成推動國會改革、沒有說官員可說謊,但調查或藐視國會若牽涉私人,如企業經營鬥爭等領域,恐頻生爭議,她建議調查範圍不要牽涉私人。但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認為,應有藐視國會罪,才能強化對官員監督。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日召開「如何落實國會調查/聽證權以有效監督行政機關,並防範機密外洩危害國安」公聽會。

官員要有更強約束

羅智強表示,若能建立聽證調查權、制定《藐視國會罪》,可讓官員不敢說謊。他說,這兩個月他當立委以來,跟官員索取資訊,官員是否要提供完全憑良心,且總有許多理由拖延、怠惰,甚至有不給資料與說謊的狀況。「官員說謊、不提供資料會怎麼樣?目前就沒有嘛!」羅智強呼籲,必須建立約束官員的制度。

「可以拒絕作證,但這不等於願意作證後說謊,否則有偽證罪嫌疑!」羅智強說,雖然刑事訴訟有「不自證己罪」原則(刑事訴訟被告不得被強迫承認自己犯罪),但若被告在法庭說謊,法官可以「犯後態度不佳」作為量刑判斷,且若被告恐有偽證罪嫌疑,因此一定要要求聽證調查作證時不能說謊。

國會議員需自律

但陽交大科法學院教授林志潔回應說,國會擴權的同時也要權責相符,以美國為例,雖然有藐視國會罪,但國會議員的倫理要求很嚴格,若調查有誤,國會可以組成倫理委員會要求道歉、罰鍰、限制出席會議,甚至公開譴責,但國民黨目前的國會改革僅有立委無限擴權,並不恰當。

林志潔也表示,刑事訴訟相當複雜,常出現證人轉被告的狀況,沒有像羅智強說得那麼簡單,若國會調查的證人有犯罪嫌疑,或是國會調查可能有誤時,是否有相應的反制或救濟手段?因此,她認為國會可以立調查權,但不應該牽涉私人,且要對立委倫理與國會自律有嚴格規範。

私領域能調查?

萬國法律事務所律師陳鵬光則建議,若要發動國會調查權,議案涉及事項需要與立法院行使職權有重大關聯,且目的與範圍明確。另外,發動程序需要由院會決議,尤其是文件調閱與證人傳喚,且不能侵害各憲政機關的核心領域。在文件保管方面,立法院的保密規範仍不足,需要強化立法院的守密義務。

前監委仉桂美則認為,許多大企業富可敵國,以美國來說,很多總統是從企業界出來,私人領域不是不能碰,只是要謹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與人民基本權益才能發動。

她強調,國會改革只要行政、立法同黨就不會過,這次難得三黨不過半是天賜良機,盼一鼓作氣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