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工廠若存放危險物品須申報,若因管理疏失導致意外,最高可罰500萬!經濟部14日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此案之前雖有提出,但因「屆期不連續」再提一次。修法將提高工廠負責人在重大工安事件的罰鍰至500萬元,並增加動態申報機制。
改善危險品通報機制
經濟部指出,有鑑於112年9月22日明揚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火案造成重大傷亡,突顯業者未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相關規定辦理申報危險物品或對危險物品數量、配置圖說等申報不實情事。為強化工廠危險物品之管理,經濟部研議多項精進作法,包括強化源頭管制與修正相關子法等。
源頭管制部份,經濟部與環境部協商持續改善化學雲勾稽搜尋功能,並以彰濱產業園區做為示範場域,找出疑似應申報而未申報之工廠清單,預計7月底前完成自動勾稽程式;修正相關子法部份,將修正「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增加動態申報機制,有關保險部份則提高最低保金1倍至7200萬元。
罰負責人500萬
此次修法將提高工廠負責人在重大工安事件的罰鍰至5到500萬元,現行條文僅裁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未來如工廠違反申報義務,主管機關可直接對違規工廠裁處罰鍰,並同時命其限期改善或申報,加強促使工廠依法申報之效果。
由於桃園與台南地方官員有提到「倉儲」是否不在規範之內?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回應,工廠製造、儲存、使用與申報危險物品都有子法「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規定放置位置等資訊;此外《建築法》也有針對危險物品在建築物內的結構與存放位置、製造與儲存處理都有規範,因此倉儲是有在法規範圍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