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行政院30日宣布修《消防法》與《工廠管理輔導法》,盼加強工安管理與減少火災傷亡!未來工廠違反危險物品申報義務規定,最高罰500萬元,而火災時未指派相關人員提供火場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外界關注《消防法》規定能否有效促進場所改善安全?內政部次長吳榮輝表示,盼以罰「管理權人」達成改善效果。
最高罰1000萬
行政院30日通過經濟部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4、第31條、第39條的草案,未來工廠違反製造、加工及使用危險物品達管制量以上之申報義務時,工廠負責人罰鍰金額上限由現行最高額新臺幣5萬元增加為500萬元,並要求工廠負責人重視危險物品申報,以利工廠所在地的防災及救災工作之開展。
行政院也通過內政部修正《消防法》的草案,強化消防人員資訊權行使,明定儲存化學品倉庫及場所應常時備置消防搶救用必要資訊,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高可罰1000萬元;另外,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致人死傷,最高可課予管理權人7年刑責。
鼓勵更多吹哨者
此外,為鼓勵吹哨者檢舉不法,將擴大危險物品場所揭弊者範圍,由原從事危險物品工作行為人擴大為場所所有工作者,並明定地方政府應以實收罰鍰總金額收入的一定比例作為獎勵金;同時新增發生火災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或管制量達30倍危險物品場所,未依消防防護計畫或防災計畫執行滅火等業務,處2萬至30萬元罰鍰。
由於《工輔法》還有相關子法與地方政府規定需制定,因此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記者質疑《消防法》是否比照辦理?內政部次長吳榮輝坦言「是」。另外,由於企業多對環安衛人員不重視,外界質疑《消防法》未來是否能有效,吳容輝說,因此才會罰場所的「管理權人」,盼企業能更重視環安衛人員意見。
修法要求完整申報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則說,會加強輔導企業設置環安衛人員,並加強相關職能培養。有媒體問說,外界除了希望加強管理不當的罰則外,也期待政府管理危險物品的運輸販售,但林全能說,危險物品分類眾多,像是毒性化學物品就有嚴格管制,但此次修法重點是加強工廠的申報,運輸、販售與製造的規範已相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