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於19日三讀通過《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也就是俗稱的囤房稅2.0。新的稅制將於明年7月1日上路,也就是會出現在後(114)年5月收到的房屋稅單。
囤房稅2.0的重點包括:針對「非自住」住家房屋(排除「特定房屋」)改採「全國歸戶」,法定稅率從原來的1.5%至3.6%,調升至2%至4.8%。且地方政府都必須按照全國持有的非自住房屋數量,訂定差別稅率,並採「全數累進」課徵。
三種「特定房屋」
針對三種「特定房屋」,包含「出租」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繼承取得共有」住家用,訂定較低的法定稅率1.5%至2.4%;「建商待售房屋」方面,持有年限在兩年內,法定稅率調整為2%至3.6%。
此外,針對全國單一自住(排除豪宅),稅率則從原本1.2%調降至1%,考量城鄉差距及居住習慣差異,「豪宅」則授權地方分別定義。
而為使地方政府訂定囤房稅有其準據,財政部公告地方政府的三組基準。若地方政府已訂定囤房稅及單一自住的豪宅標準,且均符合財政部公告基準,囤房稅2.0如果仍造成稅收實質損失,將由中央政府補足。未訂定差別稅率的地方政府,仍應依財政部訂定的基準計課,財政部則不補償其稅收損失。
改革歷程極其坎坷
回顧囤房稅的改革歷程,可謂極其坎坷。因為雖然早在馬政府時代的民國103年,財政部就提出「囤房稅1.0」,訂定「非自住房屋」(囤房)的新定義,並提高囤房的稅率(由1.2%提高至1.5%~3.6%)。但地方政府都按門檻稅率(1.5%)「從低」課徵,以致效果不彰,囤房情形日趨嚴重,房價也持續飆漲。
蔡政府上台後,尤其107年起房價更快速飆升,學者、民間團體及在野黨紛紛提出改革囤房稅的主張,偏偏完全執政下,財政部、內政部的首長堅決反對改革,在野黨提出的囤房稅2.0版本都被擱置,連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都跨不出,以致於延宕了至少4年。
囤房稅為德不卒
直到今(112)年6月初,民進黨提名賴副總統為總統候選人後,風聞民間人士發起716「居住正義及司法改革」大遊行,總統府才命令財政部提出囤房稅2.0,也從此見證到「選舉可以使鬼推磨」的厲害。
換言之,囤房稅2.0在大選前,立院本會期的最後一天通過,應當全部歸功於學者專家、民間團體及在野黨,堅持為「居住正義」目標的持續奮鬥。反過來看,要不是執政黨全黨上下,五年來的強力反對和阻撓,囤房稅改革其實早就可以實現,也就不會出現今年第二季房價飆至歷史新高,房價所得比逼近十倍,房租連續上漲14年,青年弱勢買不起、租不起、租不到房屋的慘狀。
總之,囤房稅2.0本來就不是執政黨的誠心努力之所在,為免執政黨將囤房稅2.0,獨攬為自己的政績,實有必要將改革的坎坷歷程,跟國人做詳細的說明,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