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台灣行人地獄惡名難擺脫!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1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人行道與車道高低落差大、加上變電箱、交通號誌搶佔人行道等狀況,對障礙者行動相當不便。內政部官員回應時坦承,法規沒有硬性規定,會先請各縣市進行即時因應措施,並持續研擬法規。
視障民眾拄著導盲杖、肢體障礙的民眾坐著電動輪椅也到記者會現場分享,在日常生活中遭遇的交通問題。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理事長林君潔說,日前因為人行道與車道邊界不明,她的輪椅從將近10公分的高低落差摔落,整個人更飛撲到路面上,以致發生骨折的狀況。她強調,後續也會申請國賠,提高政府對此議題的關注。
高低落差促意外
「身為障礙者並非悲劇,悲劇的是社會環境沒有提供足夠的保障,導致障礙者身體受到損害,」她表示,路面與人行道的警示標誌不夠明顯,在視線昏暗的狀況下,一般民眾也是身處風險當中,交通設施更應兼顧到各個族群的需求,而非要求民眾自行提高警覺。
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自力生活主任Yukih Pupuy指出,平時生活中其實有許多阻礙,包括變電箱與交通標誌阻礙行走、警告標示沒有做好,加上汽機車違停等狀況,導致障礙者被迫走上馬路邊緣,甚至有被汽機車追撞的風險。
紅綠燈應有聲響
他呼籲,重新規劃各地的無障礙坡道與變電箱,高低落差大的人行道應設立警示線,且政府規劃改善計畫時,應加入身心障礙者參與者的聲音。
王婉諭強調,上述狀況並非個案,人行道與道路的邊界難以發覺高低落差,加上變電箱等阻礙,導致障礙者交通的困難,呼籲盤點現行法規不足的地方,並檢視各地落實狀況。她舉例說,許多縣市的紅綠燈仍缺乏變換燈號的聲響,且就算各縣市有設置警示聲響,也缺乏統一的聲音,相當不利於視障民眾通行。
官員:沒硬性規定
針對各地出現人行道與道路的高低落差,卻缺乏警示標示的狀況,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科長陳雅芳坦承,目前法制上沒有硬性規定要求設置警示,未來會繼續研擬法規,強化環境安全,同時,也會通函提醒各地政府,針對類似的路面狀況,先進行因應處理。
營建署道路工程組官員鄭‘惠心說,過去因應人行道不夠普及的狀況,以規定市區道路除了快速道路之外,各路面都要設置人行道。她說,法規也有「公共設施帶」的規定,改善變電箱、交通號誌搶路的狀況,目前仍持續進行改進,至少留設1.5公尺的行人道空間。她也承諾,一個月內會與交通部召開會議,討論相關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