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應該禁止? 專家:戀情不對等

簡嘉佑 2023/07/16 13:33 點閱 8648 次
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網路截圖)
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師生戀是否該被禁止?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指出,校園師生戀就難保老師評鑑的客觀性,應禁止校園內的師生戀。學者樊雪春受訪時認為,雖然就教學倫理而言,師生之間不應有戀情,以免影響評鑑的客觀性,但是否要明確立法予以禁止或處罰,還要考慮各種因素。

行政院院會16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被解讀為「禁止師生戀」,更引發違憲的疑慮。

各校訂定倫理規範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於記者會表示,涉及專業倫理並發展到師生之間的親密關係,要特別謹慎。他指出,如果老師跟學生之間有權勢的關係,透過課程指導、分數給予產生上對下的控制,以此當成感情發展基礎,當然違反倫理問題,應授權國內各校制定更合理的倫理規範。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則說,這次行政院版修法對「師生戀」新增規範,師生若私下約會、看電影,甚至稱呼過於親密,都可能觸法,校長與教職員最重可處終身解聘,正是她多年來推動的主張。她說,實務曾處理過大學老師藉由指導論文、教學的機會對研究生性騷、性侵的事件,所以「支持性平三法能夠修嚴、修正」。

接觸異性機會少

前監察院長王建煊曾撰文說,師生戀愛,尤其是在大專學校裡,年長的男性老師與年輕女學生談戀愛,首先要問的是,這樣的戀愛是否公平?即使是女學生主動的愛老師,而且愛得要命,其公平性也是值得質疑的。因為女學生涉世未深,尤其是女校的學生,在功課及升學的壓力下,接觸異性的機會並不多。

他認為,她們對於一些年輕而口才好的未婚男老師,就很容易產生愛慕之情,對於比較體貼會照顧人的男性教師,甚或會「戀父情結式」的戀愛產生。但是這些愛慕在女學生長大後對男女關係更加認識時,可能就會有不同的想法。

「這不是愛情!」

樊雪春表示,關於師生戀的重點是,多數學生都會對老師產生「移情」作用,例如將對科目的興趣、對喜歡別人的情感投射到老師身上,而對老師產生了好感。

樊雪春說,年齡是判斷不當性接觸的重要依據,如未成年人當中,如果「有一方大於另一方五歲」,就比較容易有騷擾的嫌疑。但在大學當中,師生戀的對象都已經18歲,重點可能就不是年齡差距,而是學生要開始學會區分心中的情緒是「愛情」、「移情」或只是「對學術科目的憧憬」。

發乎情,止乎禮

她指出,師生戀存在著教學倫理的問題,如果談戀愛的師生之間還存在成績評價或考核等利害關係,難免引發不公平的疑竇,學生應換一個指導老師,才符合教學現場理應遵守的準則。但至於是否應明確立法予以禁止或處罰師生戀,還需要很大的討論空間。

樊雪春說,老師對學生有正向的感受,學生對老師有所好感,其實都是在所難免,重要的是能夠「發乎情,止乎禮」,並將這些情緒引導到學習上。如果師生之間動了真感情,也應該等待師生關係結束後,或畢業一兩年再開始發展。

至於師生關係應謹守的行為準則,樊雪春提醒,師生在面談的時候,還是能儘量把門打開,比較公開比較好。至於師生之間的肢體接觸,身為老師,要碰觸學生之前,應先徵求學生的同意,否則以「不碰觸對方身體」為佳,並且要意識到「這是學生,他是來學習的,不是來談戀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