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能發展太急就章 環團:應充分溝通

簡嘉佑 2023/07/13 13:40 點閱 23018 次
環團、學者與農民代表13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檢討「綠能發展區」的規定,不要急就章就放寬法規。(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環團、學者與農民代表13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檢討「綠能發展區」的規定,不要急就章就放寬法規。(Photo by 簡嘉佑/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針對內政部為了配合「綠能發展區」修改法規的狀況,學者張學聖13日於記者會表示,該法規恐造成農地破碎,且相關資訊仍模糊不清。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秘書長陳郁屏呼籲,經濟部與農委會應合作推出「農業綠能示範區」,透過有條件設置光電、判斷土地農業的運行狀況等,達到光農共生的狀況。

經濟部與農委會近期預告,針對「低地力地區」與長期棄養的魚塭等區域,將推動申請程序更簡便、光電覆蓋率更高的「綠能發展區」。同時為了配合綠能發展區,內政府也預告修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只要經過遴選的廠商,使用土地就不受到原本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的限制。

低地力仍有農作

對此,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許博任表示,根據目前資料顯示,低地力地區大多為台17線以西,缺乏灌溉系統的砂質旱地,但這些土地其實仍有許多根莖類或瓜果類的農作。他建議,所謂「低地力農地」的篩選,除了評估農地生產條件之外,也應加上近年農委會辦理的各項農業給付,有申請補助的地區應排除作為綠能發展區。

他認為,目前我國大約還有54萬公頃農地在進行農業經營,且農民多採用多元適用的耕作方式,要從中找到長期休耕、不會影響耕種的大面積農地,實屬困難,更難滿足光電發展的目標。

許博任建議,應考量「地權地用高度分離」、「土地零細化」、「多元作物輪作」等台灣農漁特性,思考光電設置的模式,才可能務實推動農業綠能。

恐成空白授權

成功大學都市計畫學系教授張學聖也指出,雖然針對修法放寬土地使用管制,內政部地政司強調,將與經濟部、農委會等部會共同審慎研議,但至今卻沒有看到相關研議內容,包括綠能發展區由誰管理、預計劃設的面積等資訊都付之闕如,恐怕成為不合理的空白授權。

農村田野學會執行理事溫仲良則說,如果綠能發展區的目的主管機關是經濟部或地方政府的經發局,這些地區就會以「光電」作為優先考量,且因為設置光電,相關的農業補助、農業專區計畫也更難申請,等同是變相懲罰在這些地區還有務農意願的民眾。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部主任黃靖庭表示,針對「綠能發展區」的政策,提供土地的農委會與有光電需求的經濟部應個別提出發展策略,並進行協商,如果沒有共識,行政院則應部門協調機制,進行部會間的橫向溝通。

合作推出示範區

「我們不反對綠能發展,只是如何實施需要更仔細的規劃,」陳郁屏表示,綠能發展區不該成為農業部割捨的土地,更應在考量氣候的狀況下,思考農業脆弱區的永續發展。她建議,農委會跟經濟部應先攜手規劃「農業綠能示範區」,有條件設置光電來評估效益,才能達到農業與光電的永續發展。

她表示,此次綠能發展區的徵結在於「未見政策實内涵,卻先要放寬法規」,並呼籲主管機關應先就綠能發展區的必要性、區位合理性、實質設置規範等事項,充分與社會討論協商,再繼續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