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應該是法律的最後一道防線,在美國這樣的國家,只要大法官做出的判例幾乎都有憲政範例的歷史重量,大法官的人選更是必須層層把關、錙銖必較,為的就是要找出彼此制衡、捍衛全民法律權利的守門者。
因此美國的大法官幾乎都是社會學術界的俊秀之士,不管其政治意識形態喜好為何,都會盡量克制其政治偏好,而以法律專業邏輯論述為主,但是要能做到這一點,當政者的節制非常重要,因為大法官提名不只要總統提名,更需要國會批准,如果總統跟國會多數黨挾其人數優勢,大法官的菁英跟專業就能瞬間被瓦解。
大法官易流為酬庸
這次總統府提名的四位大法官提名人,包括監察院秘書長朱富美、最高法院刑事庭審判長蔡彩貞、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忠五及民間司改會出身的律師尤伯祥。既然是總統提名,難免會被認為跟執政黨關係比較密切。而實際看其資歷背景,也的確爭議性比較高。
四位大法官提名人中,其中尤伯祥廢死色彩鮮明、陳忠五曾在管中閔當選台大校長後連署要求重啟遴選,朱富美丈夫為檢察總長邢泰釗,這樣的名單,要希望在野黨照單全收,不是執政黨太有信心就是太天真。
人選爭議大
對於外界的質疑,總統府的回應感覺避重就輕,最主要的答辯是總統這樣的任命,將讓大法官當中共有五位女性大法官,使得女性大法官比率達到三分之一的歷史最高紀錄。
讓女性能在法界出人頭地肯定是重要的,但是外界更重視的法律論點的爭議、或是是否涉入敏感的政治爭議,又是否涉及裙帶酬庸的想像,總統只輕描淡寫地推給共識決。
如果大法官當真是舉足輕重的憲政角色,判決影響遍及全台灣各世代,那選擇任命就當更周延,至少也要在面對質疑時,能夠給予更細膩的說明。因為民進黨在國會是多數,通過不是問題,但是執政黨有義務讓全民對司法感到信任,這是需要更多的考量跟說明。
台灣大法官缺穩定性
美國前總統川普在任期當中,陸續任命了三名大法官,但是能夠任命這麼多,主要是因為美國大法官為終身職,只有死亡,辭職或退休,或被彈劾解職(尚未有前例)才會出現空缺。
川普只是因為任內剛好有機會任命,不然美國大法官擁有非常恆常的穩定性,平均任期都有幾十年的時間,不會短短幾年之內不斷換人,造成法律見解不一。但這剛好就是台灣大法官制度的軟肋。
制度被破壞
台灣的大法官任期為八年,而且不得連任,理論上還設立了半半任期交錯制,也就是分為兩組,各為八人跟七人,讓每任總統任期只能認命其中一組,這是為了平衡不同總統的政治形態。
可惜在台灣的憲政實踐中,不是立法院杯葛,不然就是大法官任期中有其他規劃,後來總統任命也打破規則,最後就是每任總統幾乎都可以任命三分之二比例的大法官,這是台灣大法官制度的破壞,更是讓政黨政治幾乎主宰了大法官任命。
大法官判決影響深遠,台灣卻囿於制度跟政黨政治,無法讓大法官建立起足夠的高度,希望未來有機會,台灣各政黨要有共識改進,不然每次任命都會陷入政治口水,大法官任命再多人,也不會增加任何法律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