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範圍放寬 適用未婚女性、女同志

呂翔禾 2025/12/11 12:42 點閱 440 次
衛福部11日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志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中央社示意圖)
衛福部11日提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志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中央社示意圖)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未婚女性、女同志未來可以進行人工生殖手術!行政院11日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完成登記的女同志與未婚女性可使用相關技術,但需要能以自身子宮受孕、具有健康生殖細胞,且要保障子女的知情權。但白委陳昭姿仍批評,法案依舊沒有放寬子宮病變、代理孕母與男同志的限制。

自身子宮懷孕、分娩

行政院11日院會通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開放讓已完成結婚登記的女同性伴侶及未婚女性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技術(原本只有保障不孕夫婦)。衛福部官員強調,本次修法將提升人工生殖機構醫療品質與管理,增訂手術及侵入性治療之知情同意程序,強化生殖細胞之捐贈與使用管理規範。

「進行手術前,需要先評估子女最佳利益!」衛福部強調,須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專業機構進行子女最佳利益的評估,若符合最佳利益且適合人工生殖,才能提供相關服務:受術者須能以自身子宮懷孕及分娩、具有健康生殖細胞(不孕夫妻、女同性配偶至少一方,未婚女性須具有健康卵子)。

代理孕母半途而廢

同時確保子女的血緣認知權,經由捐贈生殖細胞所生子女得知悉其生殖細胞捐贈人的血型、國籍等非辨識資料,若有重大遺傳疾病或器官移植需求,可依法查詢捐贈人姓名及聯絡方法等。

修法也盼保障人工生殖子女法律地位,且已滿45歲的高齡婦女,確認適合懷孕生產以後,才能提供她們人工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

不過長期倡議人工生殖議題的民眾黨立委陳昭姿受訪時強調,衛福部去年已經提出有包含代理孕母的草案,但因為民進黨團召開記者會反對,後來就無疾而終。陳昭姿批評說,總統賴清德擔任立委時曾力挺她相關主張,可如今的版本卻沒有兼顧子宮病變者與男同志等族群的權益,盼行政部門能加速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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