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謊常導致冤獄 立委支持不得作為證據

簡嘉佑 2023/05/22 13:41 點閱 10871 次
為釐清案情,被告人得面對檢察官的偵訊,過去測謊在司法實務應用相當普遍。(數位島嶼)
為釐清案情,被告人得面對檢察官的偵訊,過去測謊在司法實務應用相當普遍。(數位島嶼)

【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測謊不該再當作證據!」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於22日立法院備詢表示,測謊有可能出現「記錯」或「忘記」等狀況,更無法再藉測謊確認,認為無證據適格性。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指出,支持排除測謊作為證據,但他問:如果有人買通專家發表特定意見,應如何處理?林輝煌回應說,目前這是灰色地帶,基本仍採無罪推定。

排除測謊當證據

「基於嚴謹證據法則,應明定測謊不得作為認定犯罪的證據,」林輝煌說,測謊的原理是鑑於受測者說謊時產生的生理、心理與情緒的緊張,判斷是否說謊。但如果受測者出現「記錯了」、「忘記了」等狀況,都無法透過測謊確認是否為事實,所以不適合做為證據。

他更指出,過去測謊在司法實務應用相當普遍,但卻具有高度的爭議性,更導致如江國慶殺人案、黃志成盜匪案等冤案,仍存在諸多疑慮。他說,如果真的要讓測謊結果成為證據,還是要經過交叉詰問的過程,才能確認證據效果。

立場偏頗無法管

本次修法也指出,為了使司法中的鑑定人資格更加明確,將規定鑑定事項的專業能力、技術與經驗,並為確保鑑定人的中立性與公立性,增訂鑑定人與案件的利益關係。

曾銘宗說,本次修法討論到鑑定人士的資格規範,支持鑑定人需要有資格條件,但如果有心力人士選擇特定立場的言論或買通專家發表特定意見,來影響法院判處的結果,所以要以加重罰為配套。

立委:應開公聽會討論

林輝煌贊成曾銘宗的想法說,目前作在法院做出虛偽的論述,就要負起《偽證罪》的重責。曾銘宗表示,如果不涉及偽證,但鑑定人選擇特定的偏頗立場影響審判的話呢?

林輝煌回應說,這狀況是在灰色地帶,沒有辦法有明確的法律來規範,基本上還是採用無罪推定。曾銘宗警告說,這恐怕會造成一連串的問題,他支持召開公聽會聽取更多專家學者的意見,研議相關處理辦法。

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提案呼籲,隨著鑑識科學技術進步,實務上更仰賴鑑識結果,所以法律應明訂被告人於偵查中得要求檢察官選任適合的鑑定人,才能避免冤抑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