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政府若不執行公投結果,監察院可先彈劾、糾正,若再不從,就該政黨輪替!」近日有學者擔心重啟核三公投若通過,但民進黨政府不執行該怎麼辦?對此,藍委吳宗憲受訪時說,可以交由憲法法庭來裁決,也可以請監察院彈劾或糾正,若持續無作為,應用政黨輪替來展現確實之民意。
重啟核三公投將於23日進行投票,但由於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真理大學法律系教授吳景欽近日撰文指出,若公投通過後,需要由台電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確認安全無虞後才能運轉,若台電不申請、或是主管機關檢查後有安全疑慮,恐讓公投僅具建議效力。
不執行公投免責?
吳景欽指出,為免公投流於形式,勢必要有相對應的救濟手段,但《公投法》並沒有規範相關狀況,也許可以進行訴願或行政訴訟,但核三公投是由立法院提案,是否有提起訴訟的適格性恐面臨法律挑戰;但若循憲法法庭解決,《憲訴法》僅有國家機關得就法規範是否違憲提起憲法訴訟之權,並無針對重大政策可為救濟之明文。
「立法院最好檢討公投通過後如何落實!」吳景欽表示,為避免公投結果淪為一場大型的民意調查,立法者實應檢討現行公投法有關通過公投之結果,如何讓其產生實質的拘束力。尤其是重大政策的創制與複決,更應明文權責機關不作為時,該如何究責之機制,同時也應明確賦予提案者有提起救濟之權利。
監察院可彈劾、糾正
對此,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受訪時表示,若核三公投通過後,選委會要在七日內公告結果,而與該公投案有關之主管單位,依據《公投法》第30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有關重大政策者,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民投票案內容之必要處置。
吳宗憲強調,雖在《公投法》並未明定若行政部門拒絕執行公投結果,有其刑責或懲罰,而核三公投案是屬於重大政策項目,是否可交由憲法法庭來裁決,部分學者也提出質疑。事實上,此時監察院就必須有作為,能否洗刷東廠院汙名就在於此,吳宗憲認為,監察院可針對不願執行公投結果之部會首長、機關等提出彈劾、糾正等方式來捍衛民意。
不如政黨輪替解決
「這也是檢視民進黨政府是否為獨裁政府的最好機會!」吳宗憲指出,當台灣人展現民意要求能源政策必須轉向核能,而且是透過直接民主來推動重大政策,民進黨若仍一意孤行、拒絕執行,這就是百分之百的獨裁政體,已經是台灣民主危機,不只是公投會不會執行的問題。
他說,這樣的政府必須要打掉重練,才能讓人民當家作主,恢復到一個正常的民主自由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