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友服務糾紛多 消保處:簽約需有審閱期

呂翔禾 2023/03/21 13:41 點閱 5865 次
行政院消保處21日提醒,民眾在購買交友服務時,需注意審閱期與避免簽本票。(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行政院消保處21日提醒,民眾在購買交友服務時,需注意審閱期與避免簽本票。(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民眾使用交友聯誼服務時,需要注意契約是否有給消費者審核期!」行政院消保處21日在記者會公布全台稽查15家交友服務業者的結果,其中有10家在契約簽訂方面不合格、11家建築管理不合格,與5家消防管理不合格。消保處提醒民眾,使用交友服務需注意收費方式、業者評價,避免簽立空白本票。

交友服務糾紛頻傳

消保官陳瑾儀表示,近年來交友服務所衍生的消費糾紛頻傳,每年都高達3百件以上,90%都是20-30歲的年輕人,多為實體店面的交友服務,牽涉金額從5萬到30萬不等。因此消保處決定針對台北、桃園、台中、台南與高雄5個直轄市,查核15個交友服務業者。

其中,契約上不合格有10家,有2家是以定型化契約使消費者拋棄審閱期,還有8家未提供審閱期。陳瑾儀提醒,消費者在簽約前需要有至少3日的審核期,而且消費者在審閱期內可以將契約帶回(不用付錢),若不給審閱期,該條款可視為無效。

不要簽空白本票

此外,建築法規有11家不合格,包括未取得裝修許可、逃生門上鎖、無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消防管理有5家不合格,包括未設置緊急照明燈等。消保官王德明提醒,簽約時不要簽訂「空白本票」,避免日後發生爭議時,業者可能會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而強制執行,本票利率可高達16%,消費者需要特別留意。

陳瑾儀提醒,消費者使用交友服務前,《消保法》有保障消費者契約的審閱時間,如果有不懂需要問清楚,也要注意交友公司的評價。

另外,簽約時需要留存契約書;業者蒐集消費者個資時,也要落實內政部的規定;如果業者有配合分期付款服務,應明確告知消費者申請的對象是哪家融資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