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委陳歐珀與陳亭妃15日呼籲金管會制訂股票質押上限比例,並對申報不實公司加重罰則。(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system/assets/images/000/075/449/big/%E7%B6%A0%E5%A7%94%E9%99%B3%E6%AD%90%E7%8F%80%E8%88%87%E9%99%B3%E4%BA%AD%E5%A6%8315%E6%97%A5%E5%91%BC%E7%B1%B2%E9%87%91%E7%AE%A1%E6%9C%83%E5%88%B6%E8%A8%82%E8%82%A1%E7%A5%A8%E8%B3%AA%E6%8A%BC%E4%B8%8A%E9%99%90%E6%AF%94%E4%BE%8B%EF%BC%8C%E4%B8%A6%E5%B0%8D%E7%94%B3%E5%A0%B1%E4%B8%8D%E5%AF%A6%E5%85%AC%E5%8F%B8%E5%8A%A0%E9%87%8D%E7%BD%B0%E5%89%87%E3%80%82%EF%BC%88Photo_by_%E5%91%82%E7%BF%94%E7%A6%BE%EF%BC%8F%E5%8F%B0%E7%81%A3%E9%86%92%E5%A0%B1%EF%BC%89.jpg?1676436327)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股票質押無上限,金主就可以無限制跟銀行借款,造成金融秩序混亂,應該修法限制!」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陳歐珀15日質疑,金管會並未對上市櫃公司進行股票質押規定上限,導致企業可以拿股票到處抵押再投資,且被抓到也只罰480萬,希望修法檢討。但銀行局回應,目前已有公開檢視機制。
股票質押是指以股票作為「抵押品」、「擔保品」,向金融機構進行借款的一種融資手段。借款者可自由運用該筆資金,且開辦後能夠隨借隨還,並在還款期限前後申請展延,未進行借款的額度也不用計息,股票配股與配息等權益也不受質押影響。
罰責太輕恐再犯
陳亭妃指出,目前《證交法》43條之1對於上市櫃公司進行股票質押的比例並無上限,造成上市櫃公司只要跟銀行有一定交情,就可以跟多家分行抵押股票,將錢從銀行拿出來進行再投資、洗錢,甚至是金融犯罪,而且被抓到只要罰480萬,相對於背後巨大的獲利,金主還是願意鋌而走險。
且陳亭妃提到,《證交法》對於申報的股份並無查核機制,導致有心人士以「股票設質借貸資金」申報為「自有基金」,刻意隱匿資金來源,在市場拉高投資槓桿,取得高額貸款,恐不利金融市場穩定。
制定上限加重罰則
陳歐珀表示,按照《證交法》178條規定,申報不實最高開罰480萬,但金管會是被動接收檢舉,且開罰後也沒有收回股權或經營權,這樣恐讓金融秩序出現混亂,他們已接獲多起陳情,希望金管會能修改《證交法》,制定股票質押上限,並能查核上市櫃公司申報股份,並加重申報不實之罰則。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回應,個別銀行分行對於質押比與流通股數的比例都有規定,且銀行公會訂有授信準則與內部規範,質押比例過高的話銀行都要考慮是否放貸。林志吉說,如果有質押比過高的狀況,經過檢舉會透過專案金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