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質押無上限 綠委:應修法查核

呂翔禾 2023/02/15 14:01 點閱 16198 次
綠委陳歐珀與陳亭妃15日呼籲金管會制訂股票質押上限比例,並對申報不實公司加重罰則。(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綠委陳歐珀與陳亭妃15日呼籲金管會制訂股票質押上限比例,並對申報不實公司加重罰則。(Photo by 呂翔禾/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股票質押無上限,金主就可以無限制跟銀行借款,造成金融秩序混亂,應該修法限制!」民進黨立委陳亭妃、陳歐珀15日質疑,金管會並未對上市櫃公司進行股票質押規定上限,導致企業可以拿股票到處抵押再投資,且被抓到也只罰480萬,希望修法檢討。但銀行局回應,目前已有公開檢視機制。

股票質押是指以股票作為「抵押品」、「擔保品」,向金融機構進行借款的一種融資手段。借款者可自由運用該筆資金,且開辦後能夠隨借隨還,並在還款期限前後申請展延,未進行借款的額度也不用計息,股票配股與配息等權益也不受質押影響。

罰責太輕恐再犯

陳亭妃指出,目前《證交法》43條之1對於上市櫃公司進行股票質押的比例並無上限,造成上市櫃公司只要跟銀行有一定交情,就可以跟多家分行抵押股票,將錢從銀行拿出來進行再投資、洗錢,甚至是金融犯罪,而且被抓到只要罰480萬,相對於背後巨大的獲利,金主還是願意鋌而走險。

且陳亭妃提到,《證交法》對於申報的股份並無查核機制,導致有心人士以「股票設質借貸資金」申報為「自有基金」,刻意隱匿資金來源,在市場拉高投資槓桿,取得高額貸款,恐不利金融市場穩定。

制定上限加重罰則

陳歐珀表示,按照《證交法》178條規定,申報不實最高開罰480萬,但金管會是被動接收檢舉,且開罰後也沒有收回股權或經營權,這樣恐讓金融秩序出現混亂,他們已接獲多起陳情,希望金管會能修改《證交法》,制定股票質押上限,並能查核上市櫃公司申報股份,並加重申報不實之罰則。

對此,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回應,個別銀行分行對於質押比與流通股數的比例都有規定,且銀行公會訂有授信準則與內部規範,質押比例過高的話銀行都要考慮是否放貸。林志吉說,如果有質押比過高的狀況,經過檢舉會透過專案金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