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無法可管 民團盼立法監督

呂翔禾 2025/03/03 16:34 點閱 440 次
民團3日與融資公司受害者攜手召開記者會,呼籲金管會制訂《融資公司法》。(融資業法推動連線提供)
民團3日與融資公司受害者攜手召開記者會,呼籲金管會制訂《融資公司法》。(融資業法推動連線提供)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融資公司放款條件根本高利貸,應立法管制,避免借貸者陷入債務陷阱!」融資業法推動連線3日召開記者會,呼籲金管會制定《融資公司管理專法》,確保借款人不再受剝削。有苦主現身說法表示,110年11月跟某融資公司借款400萬,到第三次換約才拿到合約,結果已繳了400多萬,還欠債363萬,根本高利貸。

借款條件不透明

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組成的「融資業法推動連線」3日召開記者會,並邀請債務人A前來現身說法。A小姐表示,疫情時,中租迪和公司主動聯絡她要不要貸款?當時還跟她保證貸款利率為5%,因此借了4百萬,每個月要給8.8萬。

「結果9個月後換約,本金變成500萬元,每個月要還9.5萬。」A小姐不滿指出,借款17個月後,她才問中租自己還了多少,結果對方說她利息繳了100萬,本金還不到70萬元;113年2月換第三次合約,這次本金為363萬,每月要繳8.8萬元。

她痛批,銀行貸款什麼時候繳完,合約寫得一清二楚,但融資公司卻可以一直拖,還可以不用寫利率,完全是在鑽法律漏洞。

金保法難規範融資

台北律師公會消債委員會召集人林永頌指出,目前融資公司無法可管,過往金管會無視融資公司借貸之金額都來自銀行,而認為融資公司並非銀行,不在其管理範圍。6個月前,金管會曾表示將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金保法)處理,但至今未見任何實際作為,顯示金管會對於債務人保障毫無積極行動。

「《金保法》也難解借款條件不透明、金額不合理、與詐騙勾結以及惡意催收等問題!」台灣社會福利總盟秘書長孫一信強調,金管會應研擬《融資公司法》草案,將融資業者納入有效監管機制,確保借款人不再淪為融資剝削的受害者。他指出,民國97年金管會銀行局就曾制定《融資公司法》草案,雖然後續未通過,但已有方案可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