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都市的交通紊亂問題由來已久,政府拿不出整治的辦法,人民也就習以為常了。只是最近發生幾起行人的死亡車禍,特別是在斑馬線上,更因為外媒形容為「行人地獄」,才引起政府與民間的注意。
修法的重點
2月3日中時電子報報導,交通部為改善行人事故,針對以下狀況,規定汽車必須暫停讓行人通過,否則將要處罰: 1、若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2、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3、若不暫停讓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的視障者先行通過等等。
在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部分: 1、若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2、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3、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4、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號誌指示,例如遇「停」字標誌未停車再開,或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皆要處罰。
交通部指出,本次修正草案有助促使汽機車駕駛人確實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降低「非號誌化路口」事故風險,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將於預告期間蒐集各界意見後,與內政部於3月底前完成修法法制作業程序,完成後即可上路。
竟有「非號誌化」交通管理
看了這則報導,我有幾點淺見提供參考:
1、行人出事只對行人安全修法,實是補破網的做法。殊不知交通安全是全面性的問題,交通部似乎並沒有整體改善都市交通問題的決心與作法。
2、使我訝異的是,臺灣都市交通竟然有「非號誌化路口」!恕我見識不廣,不知道還有哪個國家有「非號誌化」的交通管理方法?換言之,沒有號誌,駕駛人又如何分辨什麼是幹道、什麼是支道;何時該停?何時該走?四向車輛擠在路口動彈不得,相信就是這樣造成的。希望我的了解是錯誤的,如果屬實,建議撤銷「非號誌化」交管辦法,積極設立該有的號誌。
「停」字號誌很重要!
3、報導中倡導在某些狀況下汽車要暫停,是非常正確的。但是要落實到地面,則是需要工程、教育和執法來配合的。
4、儘快在每一處需要汽車「暫停」的地方樹立「停」字標誌(如附圖)。並且教育駕駛人確切遵守、交警嚴格執法。「停」字標誌,在美國是非常重要的標誌(大概僅次於紅綠燈)。如果違規,處罰是相當重的。
暑假到美國發現城市裡又多了一種新標誌,設在行人通過處(如圖),是以前讀書時代沒有的。它不外乎要維護行人的安全,尊重行人的權利。畢竟行人是比汽車先來到這個世界的。交通管理學美國不會錯,倒不是因為它們的月亮比較圓,因為汽車是他們發明的,行車規則也是他們先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