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費減碳力道太弱 民眾黨籲應徵碳稅

呂翔禾 2022/05/11 15:40 點閱 19784 次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2006年財政部就提出《能源稅條例》草案,台灣碳費卻延至2024年才開徵,無法跟上世界減碳潮流!」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張其祿與環團11日召開記者會說,碳稅比起碳費更有強制力,政府應該修法,提早將碳稅入法,並儘速將碳稅直接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

課碳稅才能落實轉型

蔡壁如表示,財政部2006年提出碳稅版本後,碳稅早已成為跨黨派高度共識,國民黨2009年、2015年兩次全國能源會議,都決議推出碳稅,民進黨《能源轉型白皮書》也說,2020年完成碳稅推動及配套規劃,但卻不聞樓梯響。執政黨號稱經濟成長創新高,卻不敢對碳排大戶動刀。

「碳稅也具備經常性、強制性、無償性等特點,比起碳費對減碳力道較強。」張其祿分析,碳稅屬「經濟誘因型」政策工具,當企業和家戶花在減碳費用比碳稅還要便宜時,便有誘因主動減少碳排放量,在行政上將原有稅收體制納入碳稅即可,目前也已有29個以上國家已經或計劃實施碳稅。

應納入氣候因應法

中研院經濟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則說,自2006年以來,財政部及多位立委都提出能源稅(含碳稅)條例草案,既有研究成果、版本草案已足夠,不需要再花費數年時間去「審慎評估碳稅推動的必要性」或如何課徵碳稅。他建議,氣候變遷法有關碳稅與碳邊境稅的條文,不能授權主管機關「另訂之」,否則恐危害人民權利。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研究員倪茂庭強調,如果非要徵收碳費,規範設計上即應強化污染者付費與公正轉型並落實於以下:(1)費率訂定上,應成立碳費審議會、(2)碳費收入的紅利應排除企業優先分配的保障、(3)碳費制度管考,則應每年提出「年度碳費收取執行績效報告」,供外界審閱。

不要再拖延

因此,他們希望財政部儘速推出延宕近20年的碳稅版本,並納入《氣候變遷因應法》,才能讓台灣跟上歐盟等國家減碳的步伐。張其祿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該國「低碳未來減緩計畫」即以碳稅為核心進行社會減碳轉型,並提供企業配套機制;政府須立即進行碳稅規劃、先行部署,而非持續停留在評估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