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跟騷法》即將上路,被害人得申請「跟蹤騷擾保護令」!針對6月1日上路的《跟騷法》,司法院3日提醒各地地方法庭主管法院審理保護令的相關注意事項。此外,各地方警察局也正強化相關宣導與教育,屏東縣警局婦幼警察隊長李忠華指出,未來當事人「理性拒絕」、「走人多的道路」都是保護自己的好方式。
被害人得申請保護令
《跟蹤騷擾防制法》將於6月1日施行,司法院3日邀集各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民事紀錄科主管,說明法院審理跟蹤騷擾事件時,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司法院表示,依《跟騷法》規定,警察機關可以向做出跟蹤騷擾的加害人,核發書面告誡。一旦加害人於2年內又再進行跟蹤的行為的話,被害人、警察或檢察官得向法院聲請「跟蹤騷擾保護令」。
跟騷保護令內容包括,禁止加害人跟蹤騷擾的行為、須遠離特定場所(如被害人的住家)一定距離、禁止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等措施。同時,也會針對跟騷者進行治療計畫,或施行防止再犯的必要措施等。
司法院指出,為協助各地方法院辦理跟蹤騷擾保護令業務,司法院也將提供便利聲請的「勾選式書狀範例」,以及研擬「法院辦理跟蹤騷擾保護令事件應行注意事項」,供各法院參考。
各地警力齊準備
《跟蹤騷擾法》明訂,如果民眾出現跟蹤尾隨、盯梢守候、通訊騷擾、不當追求等,違反被害人意願及心生畏怖的行為時,依法最重可裁處5年的徒刑。而在跟蹤騷擾發生當下,被害人可求助警察單位,警方可對跟蹤者開立告誡書。
為了因應即將上路的《跟騷法》,各地方政府也強化警察單位的相關訓練,如屏東縣警察局各分局3日起,將在所轄的市集、車站、公園等民眾聚集地方進行街頭宣導;苗栗縣各地警局也已完成第一線員警教育訓練。
李忠華表示,面對糾纏不清的追求者,明確理性拒絕對方的追求,談話間避免激烈、貶抑人格尊嚴的言詞。為避免跟蹤騷擾情事,建議走在人多的地方或有監視器的街道、大馬路,如果可以的話,可以請同事或家人陪同接送上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