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簡嘉佑台北報導】精神病患者也需要正常生活!本週立院將提條審議《精神衛生法》,社區工作者廖福源批評,本次政院草案仍偏重管控病患與降低風險,而未能正確支持患者在社會中正常生活。新北市康復之友協會總幹事謝詩華則建議,透過設立諮詢專線、家庭訪視機制都能有效幫助患者與照顧者。
精神衛生法修法民間聯盟19日提修法訴求,包括建立社區危機處理機制、強化治療後續的社區銜接服務,降低患者強制住院的時間,增列家庭照顧者的支持服務與尊重病患自主權利,各級機關協作分工明確化,與避免媒體歧視性用詞或洩漏個資。
社會銜接維持生活
針對精神疾病患者的權利常在社會中遭到漠視,謝詩華表示,有品質的生活是基本的人權,面對精神疾病患者也應強調「回到個人生活」,提供更全面的社區支持,包括對照顧者的諮詢專線照顧、相關職業支持訓練、認識照顧患者的研習與訪視服務等。
台灣家連家精神健康教育協會理事長黃莉玲則說,台灣約有250萬人曾求診身心科、已發放20萬張精神疾病相關的重大傷病卡。但政府卻不重視擔任照護第一線的家屬,在修法版本中隻字未提家庭照護者,對相關公衛教育也不夠積極。在家屬沒有正確的照護知識下,導致患者的疾病反覆復發,狀況持續惡化,甚至登上社會新聞。
她指出,政院版本還規定家屬在未盡對患者扶養之義務時,需要接受裁罰。黃莉玲批評說,政府不願意提供照護家屬需要的支持時,還要對他們進行重罰,相當不合理。她呼籲,政府應建立短期照顧的喘息服務、照顧者的教育研習、成立精神疾病家庭支持中心等。
醫療、社會分層分工
政院修法版本新增「強制住院」需要經過法官參酌才得以進行,但人權公約執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則說,被強制治療的患者多有受創的經驗,也破壞醫病之間的信任感,對長期治療非常有害。黃嵩立說,應先從「社區危機處理機制」下手,透過社區性服務提供患者第一時間的支持。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則說,目前法規規定精神病患的緊急安置期延長到14天,但盼能縮短為7天,加速讓當事人獲取需要的治療,也減低法院審理期間造成的人身自由侵害。同時,強制住院的審議過程,審議員除了法官與醫生之外,也需要納入護理師、社工、照護員與病患家屬等多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