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酒駕應重罰連坐 根除灌酒文化

醒報編輯部 2021/12/27 20:49 點閱 1290 次

酒駕之所以恐怖,因為傷人的無差別性。高雄昨晚發生的酒駕尤其駭人,一家四個人,開開心心地要去愛河邊逛市集、看燈光秀,按著交通通號規矩過馬路,居然會飛來橫禍,母親當場撞死,父女三人重傷就醫。

酒駕連坐罰責太低

這位駕駛已經第三次酒駕,前兩次酒駕都超過0.55毫克,駕照早被註銷,更誇張的是他在店家喝得醉醺醺的,車上居然還有友人,這位友人明明知道駕駛已然喝醉,居然不阻止他開車,甚至同車讓醉男接送。

等到出事之後,還趁隙逃走,是警方調閱監視器才發現他同車。但就算按照「酒駕連坐罰」的罰則,可罰新臺幣600元至3000元。對照發生的慘劇,實在是微不足道,也難怪社會許多聲音都認為,應該藉公投來對酒駕制定更嚴格的刑罰。

酒駕同車者的確可以考慮提高罰則,主要是他有更多的能力去制止憾事的發生,像是這次開經的路線,完全都是人群稠密區域,加上還闖紅燈。同行者一路看著駕駛瘋狂開車,難道都沒有發現無論對用路人或是其他駕駛都是極大的威脅?同車者難辭其咎。不只要提高罰則,甚至要連坐接受民事賠償。

傷人罰則應該加倍

嚴格講,酒駕跟酒駕傷人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情況,在開罰方面,也應該做出更多區分。問題是這次酒駕的黃姓男子,其實已經酒駕兩次,連駕照都被吊銷,但是還能開車,應該追究車子來源為何?不但應該禁止酒駕者持有車輛,更要嚴格禁止租借車輛給酒駕者,一旦查獲有人租借車輛,也應該連坐開罰。

之所以連坐,乃是不得已的,因為像是這次黃姓男子,因為當場撞死婦人,已經被依不確定故意殺人罪偵辦,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樣的刑責已經很重了,只剩下唯一死刑這樣的罰則,也不符合比例原則。

停止灌酒才是治本

酒駕在台灣一直都是揮之不去的惡夢,究其根本,還是台灣人在喝酒上的毫無節制,更以喝酒多少、敬酒多寡來衡量一個人的禮貌。有次眼見友人在敬酒之餘,因沒有喝酒的習慣,喝紅酒不禁皺起眉頭,被敬酒者急忙輕輕把酒杯按下,跟他說:「這是一杯好酒,這樣喝未免太糟蹋了」。

其實美酒淺嚐乃是享受,囫圇吞棗就是浪費。飲酒文化一日不改,在以喝多為勝的錯誤習慣下,越喝越多以至於喝到大醉,在失去神智之下造成憾事,這樣的循環必須打破。喝醉的人都沒意識了,連判斷能力都沒有,就算拿千斤萬鎖來綑綁他,或是當場掏出槍來恐嚇他,恐怕都毫無所用。刑罰只能治標,從文化上拒絕暴飲才是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