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施打疫苗損害喪命 政府應予賠償

醒報編輯部 2021/08/31 11:02 點閱 3075 次

新冠肺炎疫苗注射再添8人死亡,累計已達673人,嚴重不良反應7980人,另833人確診病逝。每一個生命流逝,代表一個家庭破碎,留給國人無限哀思。政府應依儘速補助或賠償人民所受傷害,共渡困厄。

災害補助法有明文

過去天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水災,導致災損,政府常援引災害防救法,補償農漁業或災民損失,如今疫情導致人民家破人亡,傷害極為嚴重,依據同法第3條第6款規定,生物病原災害適用本法,主管機關為衞生福利部。第27條、36條為各項救助措施,依本法救助受災人民,法源明確,應無異議。

另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二條規定,公務員於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本法係保護人民受公務員侵權行為時,彌補受災害之損失。

疫情爆發政府有責

5月疫情爆發,導因於「3+11」決策錯誤,政府疏於疫苗、醫療器材、藥物、篩檢工具準備,且未協調醫院預先規劃收治病患或防疫,終致人民付出嚴重生命財產代價。國內外媒體連篇累牘報導,指責政府怠忽職守,公務員不作為過失明確,賠償受災人民損失,法有明文,毋庸置疑。

澳洲政府最近決定,從9月6日開始,接受無過失計劃索賠,追溯自2月以來,因接種輝瑞或AZ疫苗產生副作用人民,皆可申請,為澳洲人提供比上法庭更快,且成本更低之索賠選擇。這項決定適用於任何地方接種疫苗之人,包括工作場所,覈實認定,保障人民權利。

疫苗出現副作用或不良情事可能發生,澳洲政府認為,重要的是國家要提供一個安全防護網,幫助受傷害人民及家屬,應為當然。該項計劃由獨立專家小組核實支付賠償金,將有助於防疫及社會安定。人道做法,值得台灣參考。

人民受難視同國殤

台灣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鼓勵人民施打疫苗,有助於控制疫情,固有不得已之故意,然亦可能導致傷害,政府依災害防救法,以及國家賠償法規定,彌補人民受災害之損失,法、理、情,皆合宜。同時保障人民生命權、財產權、生存權,為國家基本責任,政府補助或賠償人民疫情期所受生命財產損失,並無爭議。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人民死亡或傷害嚴重,每一位同胞失去生命或受傷害,國人同感遺憾難過,願逝者安息,受創個人或家庭,皆能得到些許幫助,政府應儘速擬定具體辦法,補助或賠償受傷害人民,方為人道且負責任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