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查緝不易 檢察官:需檢警環署合力

林志怡 2021/12/21 17:38 點閱 2383 次
環保署邀請金環獎得主現身說法。左起: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郭靜文、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李秀玲。(Photo by 林志怡/台灣醒報)
環保署邀請金環獎得主現身說法。左起: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郭靜文、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李秀玲。(Photo by 林志怡/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讓環保查緝人員最有成就感的,就是破案並揭露組織犯罪過程,讓行政單位找出改進方向。環保署金環獎得主、台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李秀玲說,現在的環保犯罪都要當組織犯罪處理,不能只查到最下游。同為金環獎得主的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郭靜文坦言,環保查緝需要仰賴檢警環的一系列合作,才能從下游追回上游。

上中下游一路追

環保署 21 日邀請歷屆金環獎獲獎檢察官、警察與環保查緝人員現身說法,分享過去查緝案件的過程與經驗。環保署環境司法科科長吳權芳指出,環金環獎是為了維持第一線執法人員工作熱誠而設立,希望藉此提升士氣、讓經驗有效傳承,也團結跨部門的單位。

郭靜文說,她印象最深刻的是台中地檢署擔任檢察官時,曾處理包括清淨國際在內的四家乙級廢棄物處理場的案子,會記得這個案子是因為「很累」,光是過程中的通訊監察就監聽了一年,有賴檢警環的一系列合作,才能從上中下游查獲一系列的犯罪結構、掌握關鍵掮客才破案。

當組織犯罪偵辦

李秀玲進一步指出,廢棄物棄置是她認為最難偵辦、蒐證的類型,且若環保犯罪查緝只查到下游端的司機並不能杜絕犯罪、找到問題,應當作經濟犯罪、企業犯罪、組織犯罪來看,且最高目標應是找出產業問題、透過調查對產業生態做總體檢。

李秀玲也提到,單只有環保署必有力有未殆之處,而檢方可能對環保專業不太了解,但彼此合作後可以用高強度蒐證,「最有成就感的,是透過查緝個案、促使行政單位修法,並改善對業者的稽查方式」,並指出環保署等單位曾在廢棄物查緝案件後,邀集檢調人士商討政策改進方式,以避免類似的情況發生。

警方確保「三安」

保七三大二中分隊長吳建賢則回憶指出,曾經有一次在環保署人員陪同下進行含有有毒物質的廢水排放採樣,過程中需要深入下水道、「像忍者龜一樣潛入採樣」,但因為有同事忘了穿防護裝,差點因此嗆暈在下水道裡,「如果再晚一步,可能就被水或有毒氣體嗆死、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