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鄧玉瑩台北報導】我國憲法規定憲政體制是內閣制,但實質上卻偏向半總統制,導致總統無責卻掌權,必須以所提名的閣揆代理國會運作,卻又落個「總統的黑爪深入立院」、「總統有權卸責,多頭馬車」等批評,有專家學者認為應該仿效法國總統制,直接給總統實權,但也有人認為台灣總統現在的權力已經夠大了。
近來修憲聲量四起,但有關總統、政府、國會的關係,尚未有人提出,台灣維新召集人、前台南縣長蘇煥智為此舉辦一系列「憲政改革論壇」。第一場邀請到前立法委員林濁水、政大歐盟中心主任張台麟、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沈有忠與法國巴黎第一大學博士許有為等專家學者進行討論。
總統有權卸責?
蘇煥智指出,現行憲政體制是「總統有權卸責」的亂象,總統是民選的,對人民負有政治責任。但是總統卻因不能主持內閣會議,無法接受第一線監督,導致名實不符的現象。
蘇煥智指出這種決策資訊的落差,非常容易造成雙頭馬車的混論、搖擺;行政院長的決策,也往往被各部會及總統辦公室推翻或質疑。最該負責的總統沒有國政決策的平台,卻由各部會及行政院來揹黑鍋。
蘇煥智建議,應該仿效法國「總統有權召開部長會議」,法國總統任命總理,並不需要國會同意,而且由總統主持「部長會議」,政府的實質領導者是總統,比台灣更具有總統制完整的權能。
獨攬大權卻無處可去
前政大歐盟中心主任張台麟指出,法國憲政制度特色複雜而多元,雖是總統內閣制,但是總統擁有主導統籌的權力。反觀台灣,現在的狀況和法國很相像,「從她上任後,有過不一樣的聲音嗎?」「現在來看她就是總統總攬大權,理論實務上, 完全就是法國總統制。」
東海大學政治系教授沈有忠則表示,我國憲法規定憲政體制是內閣制,但實質上卻偏向半總統制,所以現在問題是出在憲法本文,總統是儀式性的,頂多外掛人事權,沒有決策權,對行政院和法院也沒有權責。沈有忠說曾經問過前總統馬英九這個問題,馬英九也說過,以前他當市長可以到議會接受質詢,但是當了總統,卻無法第一線面對民意代表。
沈有忠建議,不如把現況互換,讓總統真正擁有決定權,讓總統去主持行政會議
,去立院報告,並在法律上確立身分。因為若要真的將總統架空,當個無法參與任何事情的總統,與現在民意不合,因為總統畢竟是人民選出來的。
為何要學法國
前立法委員林濁水表示,整個西歐都是內閣制,只有法國總統權力最大,「法國是孤立,不是典範,為何我們要去模仿孤立,而不是常態的?法國走向大總統,是因為戴高樂本身的強勢。」「蘇貞昌是台灣繼蔣經國之後,最強勢的行政院長,他的效率最好,所以內閣制也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