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走廊》法官真的是恐龍嗎?當法官大不易

鄧玉瑩 2021/09/22 16:28 點閱 6000 次
司法院與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曾合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由精神科醫師等醫療人員擔任法官,並以「精障者的照護家屬,因不堪長期壓力刺殺患者」的案件為審判劇本。(中央社)
司法院與衛生福利部桃園療養院曾合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由精神科醫師等醫療人員擔任法官,並以「精障者的照護家屬,因不堪長期壓力刺殺患者」的案件為審判劇本。(中央社)

【台灣醒報記者鄧玉瑩分析報導】當一個重大案判決結果,不為社會期待,就會有人說「這一定是恐龍法官判的。」「恐龍法官」是台灣社會產生的名詞,意指司法界「活在恐龍時代」的法官,事實上,當法官並不容易,因為坐在那個位置上,要考量的因素很多,即使由素人組成的「國民法官」來判,結果也差不多。

無風不起浪

曾經有一名李姓老翁和鄰居吵架時,說了一句粗話「幹」,一審法官依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經上訴後,二審年齡稍長的法官,撤銷原判,改判無罪,理由是「那是老翁的口頭禪。」

大約10餘年前,有一名女檢察官在校成績優異,她大學一畢業就考上司法官,分發到地檢署,沒多久她接到一名獨居女童遭鄰居猥褻案,一開庭她第一句話就問女童「你為什麼不逃?」女童回家告訴家人她不想再吿,因為:「原來是我的錯。」

一審法官認為字眼充滿侮辱意味,依法判決,二審老法官認為舊時代的人會慣性使用粗話,沒有侮辱意圖,判決無罪。兩份判決,判決理由不同,無是非對錯,但是對老百姓如李姓老翁而言,卻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因為會留下前科紀錄。女檢察官可能是「人生勝利組」,但豐富的法學知識裡,少了邊緣或特殊家庭的體會認知或同理心,讓女童誤解了猥褻的意義。

生活經驗和年代思維,決定了法官的判斷,法官「不知民間疾苦」、「不食人間煙火」,也非捕捉影,無風不起浪,其來有自。

判決常讓人看不懂

法官寫的判決書,很像一口深潭,很多當事人在收到判決後,看不懂判決,必須花錢請律師幫他們「解籤」,「法官寫的判決書,簡直比廟裡的籤詩還難懂。」是真實的社會現象,現在連司法院都發現,判決書需要更親民,在網站系統裡,增加判決的字義解讀和分析。

例如常見一份判決,法官在最後寫「且守法觀念欠缺,致其行為偏差,實應予非難。……兼衡被告犯後就客觀事實均坦認犯行,於本院審理時自陳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就所犯恐嚇危害安全及侮辱公務員部分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資為懲儆。」

當中的「實應予非難」、「諭知」、「懲儆」等拗口的古文字,就讓人深深覺得,法官絕對不是活在現代的人。

司法院長許宗力曾到台中地院審視國民法官制度時強調,國民法官實施之後,審理程序會用更白話的方式,讓沒有接觸法律的國民法官可以看得懂、聽得懂,司法院這幾年也一直推動判決書白話文,要求法官們不要再寫文謅謅、太專業的用語。職業法官也不再高高在上地使用專業術語,而是用口語的法律和國民法官進行討論。

許宗力補充說,目前司法院網站已經提供許多法條用語的語意和解釋,「大家只要滑鼠一點,就可以看到法律用語意義以口語的方式呈現,讓國民法官可以很容易地上手。」

當法官大不易

過去一般人認為法官「不知民間疾苦」,沒有設身處地為被害人家屬著想,近年有稍緩的跡象。根據近兩年各地院施行模擬國民法官制度以來,國民法官最後判的刑度幾乎和原來判決刑度相當,甚至比真的法官判得還輕的趨勢,國民法官發現「原來法官判得也沒有甚麼不對」,真所謂「換了位置,就換了個腦袋。」

舉例來說,台中地院在進行「國民法官參審刑事案件」模擬法庭,模擬一宗發生在7年前的台中兇殺案,台灣體育大學學生林敬智不滿吳姓女友要求分手,持刀刺殺吳女祖父、父親造成1死1傷,一審判林男無期徒刑,二審判處22年6 月定讞。不過,模擬法庭經6名國民法官和3名職業法官評議結果,反而依殺人、殺人未遂等罪輕判被告20年徒刑。

大家一起當「推事」

其中有一名身分是退休女老師的國民法官對媒體說:「坐上法官座位的那一刻,我突然覺得一切要從理性和法律面思考,因為被告也是普通人,他的情緒造成錯誤但應原諒他。」一名念研究所的國民法官嘆說:「真的好糾結。」法官定生死,每一個決定都很重要,影響匪淺。

30年前法官一職稱為「推事」,意指做推理的事情,期望透過國民法官制度的推動,讓民眾和法官的距離更接近,吸收彼此的經驗和法律知識,一起來當推事,使每一個判決更趨向公正、客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