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前未溝通 民眾黨爭取社區知情權

林志怡 2021/06/29 13:19 點閱 4000 次
蘆竹溝魚塭遭劃設為綠電用地,且未與居民事前溝通,引發衝突。(Photo by 鵬智 Bird 賴 Lai on Flickr under CC2.0)
蘆竹溝魚塭遭劃設為綠電用地,且未與居民事前溝通,引發衝突。(Photo by 鵬智 Bird 賴 Lai on Flickr under CC2.0)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廠商在開發前應與在地居民溝通,政府也不該忽略底層民眾的知情權!」蘆竹溝反對太陽能設置自救會指出,居民在蘆竹溝地區的太陽能設置開始施工後才知情,雖多次對廠商表示反對施工,廠商卻依舊繼續施工,導致至今廠商、居民抗爭不斷。

對此,台灣民眾黨立委表示,政府應要求相關廠商在施工前善盡溝通責任,落實「社區知情權」,參考漁電共生的成功案例,建立環社檢核機制、落實資訊對等,避免綠電推動過程中,因為持續引起廠商、居民爭議而遭污名化。

暴力推動綠電

蘆竹溝反對太陽能設置自救會會長邱佳敏說,目前遭劃設為太陽能光電場區的範圍中接近候鳥棲息區,並包含居民賴以為生的魚塭,因此居民強烈反對開發,但廠商對居民並未等同公開資訊,且協調態度消極,在未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執意復工,說明會多次不歡而散,至今雙方仍在抗爭中。

對此台灣民眾黨立委邱臣遠認為,近年執政黨對於再生能源轉型的推動方式過於粗暴,往往透過一紙公文就要地方、在地居民配合,民眾黨雖支持能源轉型,但也強調應落實在地居民應該要有「社區知情權」,且參與案子的企業,也應該要承擔起企業社會責任。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則說,在蘆竹溝的案件中,農委會劃設的嚴重地層下陷區沒有公布盤點標準,且區域狹長彎曲,讓人懷疑是否有圖利特定廠商嫌疑,建議參考漁電共生的環社檢核機制,擴大適用到所有地面型光電,廠商才能提前避險,減少後續社會抗爭成本。

社區知情權應入法

邱臣遠近一步解釋,經濟部應將「社區知情權」列入相關工程的籌設、施工許可必要條件,並納入電業法、再生能源法,而金管會也應規範上市櫃公司公布氣候變遷影響與企業行動,並主動揭露使用的綠電來源。

對此經濟部回應表示,相關法規都在持續進步中,過去漁電共生相關政策的推動就是社區與企業溝通合作成功案例之一,而太陽能光電的使用樣態多元,「社區知情權」相關措施還需要再做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