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車前先說清楚! 消保會通過草案

林志怡 2021/05/03 19:44 點閱 2272 次
陳星宏說,新制旨在解決層出不窮的汽車維修爭議案件。(Photo by 林志怡/台灣醒報)
陳星宏說,新制旨在解決層出不窮的汽車維修爭議案件。(Photo by 林志怡/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消保處已通過經濟部汽車維修規定,明文規定業者往後汽車維修項目、收費均須事前告知收費者,且須提供試用與保固,並主動發起瑕疵檢定,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將會限期改善,或面臨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且新制預計在5月底公告上路,但業者無奈表示,試用與保固實在有些強人所難。

明文要求「事前約定」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消保處已通過經濟部「汽車維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預計於5月底公告施行,主要內容包含四大部分,明定汽車維修業者須清楚揭示維修項目及費用,且所有維修項目均須事前告知並取得消費者同意,否則業者不得收取費用。

如果消費者自行準備零配件,消費者與業者需留下有買方簽名的明確的文書、文件,明載消費者自備的零組件清單,爭議發生時才能釐清責任歸屬,且維修完成後,業者有義務協助消費者進行檢測或是路試。

此外,本次修法新增內容提到,如果維修的項目有任何瑕疵,消費者有權要求在汽車交付後的一年、或兩萬公里里程內的保固,要求業者維修到好為止,但自備零件則不在此保固規定內。

此外,陳星宏指出,相關瑕疵檢定可由消費者先行墊付鑑定費用,請相關單位協助鑑定,此時業者有義務提供相關檢定資料,若確認責任屬於業者,墊付費用也將由業者償還給消費者。

限期改善否則開罰

消保會提醒,本次修法後,消費者應特別注意業者所提供的相關契約是否符合規定,且若未依照本次規定的定型化契約行事,主管機關有權限要求業者限期改正,並有3萬至50萬罰鍰,視情況持續開罰至改正為止。

據統計,107至109年汽車維修爭議案件共353件,其中以收費糾紛為主,共141件、約40%,理由包括維修費用過高、拒絕維修仍收取估價費、業者未經同意擅自加價、零配件維修無明確規範、業者拒絕配合維修爭議鑑定等,以及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保固,而保固問題則佔了29%。

修車廠嘆生意難做

對此,良益修車廠負責人劉昆銘回應表示,事前告知消費者維修項目與費用都是修車廠本來就會做的,只有少數比較差的修車場會發生中途加價、且未事先告知消費者的情況,新法規令他有種「劣幣驅逐良幣」的無奈。

此外,劉昆銘說,關於修法內容要求業者提供保固的部分,還需要看上游廠商是否對零組件提供保固,「上游廠商保固一年,我們也提供一年」,但若上游廠商沒有保固,卻要下游修車廠提供保固,實在太過強人所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