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如果《產學條例》制定成功,大學的學術自由將蕩然無存!」包括台大、成大、清大等數十個大學的學生會與學團27日於立法院與教育部門口,抗議教育部新制訂的《產學條例》讓企業可以任意干涉大學決策,傷害學術自主,他們呼籲立院暫緩審查,並舉辦三方聽證會。但教育部回應表示,條例都有完善的監督機制。
對此,台北商業大學校長張瑞雄受訪時指出,基本上這個條例就類似「租界條例」,大學裡面成立一個租界,可以不受既有法律管制。用意雖在培養企業人才,但很可能造成「一國兩制」。他認為,之所以需要這個條例,正表示大學既有制度失敗,教育部管太多,所以才需要此條例來鬆綁一些東西。
教團不滿漏洞百出
經濟民主連合組織部主任陳估熊在記者會中不滿表示,教育部近日因應國家重點領域產業人才短缺問題,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簡稱《產學條例》),但條例中讓企業可規避《大學法》等13項法律適用,連教師聘用都可跳過校內三級三審的程序,恐產生院長獨裁、校園監督機制失能等問題。
台學聯高教委員會主委黃彥誠說,如果《產學條例》開放企業任意制定學院規定,那台灣人才反而可能會受到中資侵入,我國資本市場對於外資財務性投資規範不足,《產學條例》恐大開中資後門。另外,過去推動創新條例成果多為失敗,且會讓私校學生在產學合作中遭到壓迫,因此他們希望立院暫緩審查。
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陳俐甫直言,政府不應該倉促通過《產學條例》,將過去大學法保障的學術自由破壞。他表示,學術自由是經由《憲法》與《大學法》保障的項目,由於大學有公共服務性質,才能享有免稅等優惠,然後政府以《公司法》等法律限制企業,但《產學條例》變相使企業脫離社會管制。
教部:管制完善
不過,教育部長潘文忠先前受訪時曾表示,這項創新條例草案主要是讓研究頂尖的國立大學,可與研發領先的企業合作設立「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與早期的「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希望促成國內大學與外國知名大學合作的目的不同,且在公共監理、退場機制等5大面向,備有周延設計。
教育部也指出,由國立大學和企業設立的「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政府會由教育部、國發會等部會共同組成審議會,審議研究學院的設立、續辦及計畫變更,並可令其停辦;當產業資源進入研究學院後,將由國立大學設置監督會,研究學院則設置管理會,產業代表將占3分之1,其餘為政府及國立大學代表,來共同決定營運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