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弊後人生變樣? 籲修法保護吹哨者

臧品安 2021/01/07 12:01 點閱 4685 次
左起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張其祿、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已提出黨團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photo by 臧品安/台灣醒報)
左起民眾黨立委高虹安、張其祿、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已提出黨團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photo by 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為保護揭弊者的尊嚴及權益,推動《揭弊者保護法》已刻不容緩!」民眾黨團7日指出,政府對揭弊者保護的相關法案推動極緩慢,以致吹哨者在揭弊後,只能獨自面對後續風險,對遏止社會重大弊端極為不利;民眾黨已提出黨團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並一讀通過,呼籲執政黨政府正視民意及社會需要,儘速完成立法程序。

設揭弊者保護委員會

黨團總召賴香伶表示,102年法務部廉政署推出《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揭弊」只侷限於公部門,直到108年5月才將涵蓋公、私部門的草案版本送進立院審查;近期諸多案件涉及揭弊,如永豐金揭弊、揭露康軒集團董事長違反檢疫規定等案件,吹哨者都因揭弊而權益受到侵害,永豐金揭弊者張晉源也說「這是職業自殺」;對此,民眾黨已提出黨團版本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

立委張其祿表示,101年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前技士戴立紳檢舉長官公費私用,法院雖判免刑,但竹縣府依法核定他免職且永不錄用,且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他也被檢調洩漏是揭弊者,而遭到職場霸凌,顯示揭弊制度並不健全,「應讓揭弊的公務人員有再任公職的權益,並納入追溯條款。」

過去吹哨條款散落在各種不同的法規,無法提供揭弊者全面性的保護,張其祿表示,揭弊者需要獨立且中立的單位來維護其權利,應設置獨立的「揭弊者保護委員會」來保障他們。

給予揭弊者獎金

立委高虹安說,為鼓勵更多揭弊者勇於舉發弊案及考慮到其工作權保護,應訂有回復原職、回復原來年資、損害賠償等補償權利,若無法復職,雇主也需給付受雇人不低於其適用勞基法、勞工退休金條例或其他法規所規定的資遣費、退休金及6個月以上補償金總額;揭弊者委員會可就揭弊行為給予獎金,提供揭弊誘因。

「揭弊者在揭弊後,身心往往承受極大的壓力。」高虹安表示,民眾黨團版本草案中建立了完整的吹哨者配套措施,授權揭弊者保護委員會得辦理緊急的身心理醫療及安置、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協助、身心理治療及職業訓練等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