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條例政院駁無效 各地醞釀提釋憲

呂翔禾 2020/12/31 18:08 點閱 4282 次
食安條例政院駁無效 各地醞釀提釋憲
食安條例政院駁無效 各地醞釀提釋憲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只要與《食安法》牴觸的地方食安自治條例,明年起將全面無效!政務委員羅秉成31日表示,只要地方制定食安法規與中央《食安法》牴觸的話,明年都會無效。針對地方政府以釋字738為例,希望制訂較嚴格的地方食安自治條例,羅秉成也反駁說,食安必須全國統一,但目前嘉義市、新北、台中與宜蘭都不排除釋憲。師大政研所教授曲兆祥受訪時也認為,相關爭議勢必由釋憲解決。

食安標準全國一致

羅秉成說,根據與地方政府溝通的結果,發現各地的食安自治條例出現許多混亂的情況,各地對於萊豬的規範不同、是否要開罰、罰吃或罰販賣萊豬等通通不一樣,因此他們強調「食安標準,全國統一」,只要與中央12月24日准予備查的《食安法》衝突者,通通無效。

但羅秉成也說,並不是地方的食安自治條例通通無效,而是有關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的條文有衝突的才無效。他指出,地方自治條例出現「不合法、不合理、不可行」的現象。首先,地方自治法規的位階本來就在中央的行政命令法規之下,因此不能牴觸。

至於地方以釋字738號作為法規較嚴格的解釋,羅秉成反駁,738是關於電子遊戲場業距離學校的規定,因此需要「因地制宜」,但是食品在全台灣都會流通,因此食安標準必須全國統一,相關公文作業已經完成,直轄市將由行政院函告無效,地方政府將由衛福部處理。

地方不要以身試法

羅秉成也說,國際貿易與食品安全在憲法中隸屬於中央權限,因此地方也不能恣意規定禁止,如果要制定相關法律,也必須根據科學證據,提出一個更低的劑量作為參考標準,否則一味的禁止並沒有意義。有媒體問到,如果地方政府要釋憲或是訴願,救濟期間法規是否要施行,羅秉成也堅持必須按中央標準。

有媒體提問說,如果地方不甩中央,強制開罰業者或是禁止萊豬販售,中央會怎麼做?羅秉成表示,如果對業者進行開罰,中央可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撤銷地方對業者開罰的行政命令。如果施行被中央函告無效的法律的話,中央也可以將地方官員送交懲戒會,他呼籲地方政府不要以身試法。

地方政府將提釋憲

但許多藍營執政的縣市都要提出釋憲,繼嘉義市最早表態後,新北市、台中市與宜蘭縣等地方政府目前不排除提出釋憲。

對此,師大政研所教授曲兆祥認為,地方自治的範圍向來是憲政上重要的爭點,雖然台灣是單一制的國家,過去以中央政策為主,但這次萊豬事件爭議較大,他個人研判最後還是要透過釋憲,由大法官說明到底中央是否在食安議題上具有絕對的權限。

雖然羅秉成認為食安標準必須全國統一,但曲兆祥也分析,中央當然有自己的法律見解,最後如果提出釋憲的話,應交由大法官來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