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提萊豬修法 籲制訂60天預告期

祝潤霖 2020/09/17 12:06 點閱 4001 次
邱顯智(中)強調,政府漠視法治國原則也迴避國會監督,預告制度希望明確規範清楚。(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邱顯智(中)強調,政府漠視法治國原則也迴避國會監督,預告制度希望明確規範清楚。(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行政程序法》預告期要60天,《食安法》也應增訂萊豬相關條款!」立委邱顯智、王婉諭、陳椒華17日提出時代力量版本修法認為,行政命令要尊重國會審查權,以60天預告期為原則才能公告;也應規定不能含萊豬的場所並增設標章,透過法條明文規定,保障國人食安。

60天預告充分聽證

「開放美豬進口公告時間才7天,這完全違背了行政程序法的預告制度精神!」邱顯智強調,這漠視法治國原則,也迴避了國會監督,針對預告制度希望明確規範清楚,預告到公告的時間至少是60天,這也是過去行政院的函示,讓被影響權利人、相關團體及NGO、社會公眾能充分參加公聽會、座談會、聽證會充分表達意見。

「政策是明年1月1日才要實施,有何理由預告7天內就要公告?在急什麼?」邱顯智說,也有議題具公益急迫性不須經過預告,在德國比較法有類似的例子,除了要有堅實理由外,也要經過國會核定才能具體公告,20年前制定行政程序法時,參考德國行政法規定而有預告制度,「真的不知道當年的人會作何感想?」

邱顯智強調,時力版修法希望要有充分的預告程序,這是附保留的國會同意權行使,行政命令要遵守法律保留原則,機關是因為國會授權才能訂定法規命令,最低程度就是直接送備查,第二種密度比較高的是轉到國會委員會審查,第三種是公告後要國會同意才能生效,這才符合國人期待,讓國人健康安全得到把關。

限制場所追加標章

「CODEX或衛福部版本萊豬標準不能比雞肉更寬鬆,要考慮到國人愛吃內臟的習慣。」王婉諭指出,萊克多巴胺在含量上對孕婦明顯接近風險值,《食安法》15條對國外豬隻內臟、腦跟脊髓都要零檢出,且對心血管疾病及長期服藥者要提出完整報告,14-1條將要求不能含萊克多巴胺的場所,如兒少機構包括安親班。

標示的部分,陳椒華說,前幾天陳時中有聽取業者意見,業者及消費者都不想買到萊豬及30月齡以上美牛;現在有CAS等肉品標章,希望未來能加上不含萊克多巴胺的標章,像加拿大、美國有機肉品也有不含萊克多巴胺標章,「這個標章很重要而且不需要經過修法,將在《食安法》22條提出修法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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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婉諭指出,14-1條將要求不能含萊克多巴胺的場所,如兒少機構包括安親班。(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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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椒華說,現在有CAS等肉品標章,希望未來能加上不含萊克多巴胺的標章。(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