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回歸憲政 杜絕圖利政府財團

臧品安 2020/12/10 17:15 點閱 3698 次
左起時力立委陳椒華、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陳致曉出席「土地徵收條例回歸憲政」公聽會。(photo by 臧品安/台灣醒報)
左起時力立委陳椒華、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陳致曉出席「土地徵收條例回歸憲政」公聽會。(photo by 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土地徵收必須回歸憲政!」時代力量10日舉辦「土地徵收條例回歸憲政」公聽會,指出現行土地徵收制度已經扭曲,變成圖利財團、政府賺取政治獻金的管道,提出廢除區段徵收、強化獨立審查、實施全面行政聽證等五大訴求,呼籲政府儘速啟動《土地徵收條例》修法,以落實土地與居住正義。

土地徵收回歸憲政

「土地徵收的定義必須回歸憲政,現在的土地徵收從公用徵收已經擴大成公益徵收。」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指出,民國85年的《司法院釋字第409號解釋》對土地徵收的定義僅侷限於「公用徵收」,民國86年的《司法院釋字第425號解釋》也再度強調「公用徵收」,因此未來土地徵收要限縮於公共事業,不能再以公共利益之名浮濫徵收。

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李明芝表示,現行條文是由中央主管機關審議徵收案,由主管機關遴選的專家、民團等共同合議辦理,規定民間代表不能少於二分之一,她認為,應降低行政機關代表的比例,至少要讓三分之二的民間代表加入審查機制,並建議改由NGO、各公私立大學推薦遴選,以確保土地徵收審議會的獨立性、中立性。

台灣土地正義行動聯盟理事長陳致曉指出,內政部稱對迫遷民眾有安置措施、補償,因此沒有侵害居住權,刻意忽視對人民的侵害,以「有經濟發展」等抽象名詞徵收土地,質疑到底是發展誰的經濟?他痛批,徵收土地根本是用來圖利財團,以及讓政府獲取政治獻金。

徵收人民有權拒絕

「現行區段徵收是政府徵收土地的手段,不是為了公共事業的需要。」陳致曉表示,這明顯不符合憲法對於土地徵收的定義,且參考英、美、日等國家都已經沒有區段徵收的類似制度,因此必須廢除,政府可再另定相關的合適法規。他也強調:「合作開發既然是合作,民眾就有說不的權利!」

時代力量提出土地徵收修法的五個面向,一、土地徵收限縮於公共事業,解決以公共利益之名浮濫徵收的問題;第二、強化土地徵收審議的獨立性,使審議過程更具獨立性及中立客觀;第三、廢除區段徵收制度;第四、全面辦理聽行政聽證,踐行正當法律程序;第五、強化公益性與必要性的標準,使審查標準能更具體且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