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水大戶應多付費 水利署:討論中

臧品安 2020/11/04 19:31 點閱 3671 次
時力立委陳椒華(中)指出,2016年《水利法》增訂「耗水費」條款,針對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的用戶,附徵10~30%的水費,但經濟部至今卻遲遲未開徵。(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時力立委陳椒華(中)指出,2016年《水利法》增訂「耗水費」條款,針對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的用戶,附徵10~30%的水費,但經濟部至今卻遲遲未開徵。(photo by臧品安/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臧品安台北報導】「不能只靠人民納稅錢作停灌補貼,應儘速開徵耗水費!」立委陳椒華4日指出,2016 年《水利法》增訂「耗水費」條款,針對每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的用戶,附徵10~30%的水費,但至今仍未依法開徵,呼籲政府儘速落實政策。水利署解釋,今年水情特殊,若不停止農業用水將影響到民生用水;政府有決心落實政策,但期程還在安排。

儘速徵收耗水費

陳椒華指出,今年是1964年來首次沒有颱風的乾旱年,水情嚴峻,繼桃竹苗農地停灌後,經濟部也在10月26日將中南部水情燈號從供水無虞的無燈號,轉為提醒節水的綠燈,中南部明年一期農業用水仍是未知數;加上中美貿易戰與疫情衝擊,政府鼓勵台商回台建廠,都將使工業用水需求大增。

陳椒華批評,政府農地停灌措施,調撥給工業及民生使用,違反《水利法》第18條訂定民生優先、農業次之、工業更次之的用水順序;2016年《水利法》增訂「耗水費」條款,針對月用水量大於1000度的用戶,附徵10~30%的水費,但經濟部至今遲未依法開徵,呼籲經濟部儘速定出開徵耗水費的期程。

「這次桃竹苗地區農業停灌節水100%,工業用水卻只要節水5%,比例失衡!」陳椒華表示,對應今年的嚴峻水情,桃竹苗農業必須100%節水,省下1.3億噸的水,提供約0.97億噸的工業用水及1.2億噸民生用水使用;政府動用粗估約22億人民納稅錢作停灌補貼的費用,其中就應該有4至5成費用,透過徵收耗水費,由工業去負擔,才能維護用水的公平正義。

期程尚在討論

經濟部水利署主任秘書黃宏莆解釋,今年水情特殊,現在並非休耕、停灌的問題,他舉明德水庫為例,今日蓄水量約240萬立方公尺,如果依照正常灌溉,二期稻作還未灌完,水庫已經歸零,民生用水將短缺,因此水利署引用《水利法》第19條規定,遇供給不足可以調整優先順序,並對調用水權給與補貼。

「已舉辦四五十場座談會來討論徵收問題。」黃宏莆補充,政府有決心執行,只是耗水費徵收方面,還有一些技術性問題在討論,時機也非常重要,今年產業受到疫情衝擊也必須納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