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問卷行銷糾紛多 籲落實定型化契約

祝潤霖 2020/10/14 17:49 點閱 2611 次
消費者被填寫問卷可提供免費商品引誘,花大錢買美容保養品及課程卻難以退費。(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消費者被填寫問卷可提供免費商品引誘,花大錢買美容保養品及課程卻難以退費。(photo by 祝潤霖/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祝潤霖台北報導】瘦身美容用填問券送商品的策略銷售高價產品,退費標準混淆造成消費糾紛不斷!消基會14日指出,近5年受理了45件對芸妮公司(愛妮雅化妝品)的正式書面申訴,消費者受到填寫問卷可提供免費商品等行銷策略引誘,花大錢買美容保養品及課程卻難以退費,呼籲政府落實《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

高價買券無下文

消基會舉例,消費者在分店購買體驗券消費8萬元,隔年該店不營業了,要求至總店繼續消費,但常常時間無法配合或換美容師,要求退訂金7,000元,業者說可換產品,但要用2倍價格計算。業者常以問卷或免費商品吸引消費者上門,再推銷高價商品,並採取人海戰術輪番上陣,讓消費者在體力不濟下,勉強就範。

「當消費者想辦退費時,業者卻不用優惠價,而以原價計算。」消基會副董事長陳智義表示,愈來愈多瘦身美容業者為了規避法令的退費標準,紛紛改採以商品銷售為主,再搭配免費送課程的方式行銷,造成退費標準含混不清糾紛不斷;甚至以檢視美容產品為名義,當場將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全數拆封,並以此為由不予退款。

以交易價為退費標準

「行政院消保處9月24日已通過《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不得記載事項》。」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指出,美容課程實施前解除契約收取手續費不能超過5%,實施後則就接受服務及已購買商品的部分才可扣除手續費,總計不能超過10%。如果整組如果只拆其中一小瓶,那就只能針對已使用的這一小瓶不能退,其他都可以計算入退費範圍。

吳榮達說,不限定問卷,如果在逛街時被拉去行銷,不是消費者主動進入實體商店,都可以歸類為「訪問交易」,都適用7天可解除契約的規定;最常見的手法除了問卷,其次就是免費體驗,在捷運、火車站都常見美容業者做類似行銷。提醒消費者不要衝動購買,以免退費時大費周章,若真的購買,記得在7天內用書面或退回商品的方式解除契約。「消基會主張依照契約所約定的價格作為退費計算標準。」吳榮達強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