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照機構無「法」管 品質不佳集團化

施凱文 2020/07/14 18:17 點閱 9596 次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與台灣社福總盟14日共同主辦「長照2.0通盤檢討」公聽會,探討機構集團化、過度集中、品質參差不齊等亂象。(photo by 網路截圖)
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與台灣社福總盟14日共同主辦「長照2.0通盤檢討」公聽會,探討機構集團化、過度集中、品質參差不齊等亂象。(photo by 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施凱文台北報導】「政府不思管控的後果,產生偏鄉無長照機構進駐、中心品質不佳及社福機構集團化等亂象。」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與台灣社福總盟14日共同主辦「長照2.0通盤檢討」公聽會,出席的社福團體一致建議,政府需清楚定義長照機構是否屬於公共財,也要積極將其納入《長照服務法》引導及管理。

長照機構缺法治

政府的長照2.0計劃推動至今邁入第4年,社區整體照顧模式(長照ABC)經費增加逾10倍,其中B單位(提供長照服務的機構,如:居家服務、日間 照顧)數量更超出預設的3800多家。老五老基金會執行長游麗裡指出,政府放任長照機構自由市場化,導致本該提供照護服務的機構,變成以利潤為導向。

「政策會影響到個人跟機構的行為,機構向商業化發展是難免的,因為他會覺得自由市場上有好幾個對手,當然要競爭。」游麗裡直言,政府不該天真地以為低限度管控會產生競爭進而帶來好品質,「例如有一條街上間隔100公尺就有3家長照機構,開放想設哪就設哪,那偏鄉、原鄉誰來照顧?」

居家服務策略聯盟理事長林金立舉例說:「高雄有150家居服機構,其中楠梓就佔了70家,請問這樣他們彼此要怎麼活下去?這很明顯過剩。」他建議,政府應將社福機構的設立規範放進《長照服務法》內,中央政府也該設立常態性的輔導機制,「否則太多居家服務單位,他們沒有健康的營運觀念,會看到很多市場中的亂象。」

長照機構不該商業化

「長照到底是公共財還是私有財?」台灣社區長照聯盟理事長黎世宏認為,各機構服務品質參差不齊,問題根源是進場制度不夠完整、門檻太低,中央政府應該訂定一套由上往下的規範,不要再讓地方政府各自處理,他們也受到很多地方仕紳及民代的壓力。

黎世宏指出,目前法令也沒有規定,到底長照機構是一個縣市立案就可以全台服務?還是要在每個縣市立案?他認為,長照機構不該連鎖化,「以現在長照B單位這麼多的情況下,很多單位已經不知道服務的本質,只看到紅海的這一塊,我們現在不是患寡了,經過3年之後我們患的是不均,像是離島,真的沒人會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