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外送不雇用 走居間契約漏洞

張元融 2019/11/05 18:13 點閱 9573 次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李健鴻指出,被認定為「假承攬、真僱傭」的外送業者可能走向「居間契約」。(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李健鴻指出,被認定為「假承攬、真僱傭」的外送業者可能走向「居間契約」。(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5家美食外送平台被認定為「假承攬、真僱傭」後,可能轉為「假居間、真僱傭」,且將無法條可管!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教授李健鴻5日於「美食外送員勞權保障公聽會」表示,針對林靜儀等立委擔心,業者會繼續往承攬發展,讓政府難以規範,但他判斷,未來業者可能轉而走向「居間契約」(仲介、介紹人)。

改申請失利就業

李健鴻舉105年「某知名清潔平台業者」轉換為「居間契約」的案列說明,當時經清潔員申訴後,勞動主管機關認定為「假承攬真僱傭」並開罰,經平台業者訴願後,再次被確認為「僱傭關係」。

之後,這間清潔平台業者並未往承攬制發展,而是直接向雙北市政府申請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並在獲得核准後,與旗下清潔員改簽「居間契約」,也就是僅擔任媒介、仲介,以規避勞基法。

該如何防範「假居間、真僱傭」?李健鴻指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由《就業服務法》加以規範,像是《就服法》40條就有明列20項違法情況,但其中不包括「假居間真僱傭」的違法情況,也就是說,政府面對「假居間、真僱傭」將無法可管。

組工會未必有用

針對「外送員將來若組成工會,是否具有《團體協商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賦予的法律資格?」李健鴻認為,前者有協商資格較無疑義、後者則因《勞資爭議處理法》只適用於僱傭關係,狀況複雜。

雖然「政府鼓勵外送員加入工會」,李健鴻提醒,外送員須提防加入的工會與外送行業是否相符,否則事故發生後將無法順利向勞保局申請保險給付。例如,過去已有某百貨零售、大貨車駕駛職業工會開始招攬外送員加入。

工會須名實相符

「政府以協助成立工會解當前燃眉之急,但仍須提防被有心人士從中謀利!」李健鴻強調,地方勞工局審查工會成立申請時,須慎核工會申請者是否「真的是外送員」,否則又會淪為「收了會費卻不做事」的工會。他提到,目前已發生,「某位既有職業工會負責人再向地方勞工局遞件申請成立新工會」的謀利模式,李健鴻高度懷疑,如此的職業工會對外送員權益並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