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林祐任台北報導】多年來台灣的山難搜救造成不少的官司與糾紛,包括2011年張博崴山難事件,與去年的南三段獨攀求救落跑事件,登山客與消防搜救單位的對立已隱約形成。行政院21日召開的「向山致敬」記者會中,山難搜救未成重點,消防署也沒派人出席,可見其責任歸屬的難題仍待解決。
使用者付費?
登山補給站老闆蔡及文表示,登山者應該做好準備,負起保護自己、隊友與環境的責任,山難的第一道防線是登山者本身,一旦登山者自己準備好,其實很多山難根本不會發生。
不過他也表示,「使用者付費」這個原則不適用於山難搜救,因為山難搜救的行動不是商品或勞務,而是政府對於保護生命的義務。很多縣市的登山自治條例都是以使用者付費的角度去看山難搜救,以罰款支付部分搜救的費用。蔡及文認為這與政府開放山林的精神是衝突的。
蔡及文也認為,之前政府管制山林的很大原因是消防搜救單位勤務過於吃重,短期內恐怕也很難將搜救的勤務委外,造成基層消防員對於發生山難的登山客態度不友善。登山客和消防搜救單位應該互相理解彼此的難處,山友應該做好準備,消防隊也不應一致性懲罰求援的登山客,而應視個案而定。
搜救專業訓練不易
一位受過山搜訓練的消防員表示,各縣市對於參與山搜消防員的規定不一,有的縣市有專責的特搜從事山難救援,但有些縣市則是人員分布於各分隊中,遇有山難勤務才從分隊調人出勤。後者的缺點是素質不一,有些隊員實際上是被強迫參加的。
至於山難搜救訓練,這位隊員表示,各縣市的規定不一,然而有些縣市的訓練少至一年一次,如此訓練鐵定不如民間嚮導與協作的豐富經驗。他坦言,「搜」和「救」分別都是很大的專業,「搜」包含追蹤足跡,還要從失蹤者體力、裝備去判斷一天大概可以走多遠;「救」則是已確定遇難者位置的情況下,如何將遇難者救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