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入境新措施 系統查核、檢附證明

張元融 2019/09/26 14:27 點閱 16490 次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左)與食品輸入管理科技正白美娟(右)於2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境外食品源頭管理措施。(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左)與食品輸入管理科技正白美娟(右)於26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境外食品源頭管理措施。(photo by張元融/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境外肉品均須通過系統性查核,才可申請入境查驗。」衛福部食藥署於26日說明,對外國輸入食品的源頭管理措施,主要分為「輸入前系統性查核」與「檢附輸出國官方衛生證明」。食藥署食品組組長蔡淑貞強調,目前我國「食品到港前的源頭管理」已與國際接軌,「所有的動物性產品」皆納入系統性查核。

何謂系統性查核

食藥署區管理中心於每週三公佈「邊境查驗不合格食品數據」,蔡淑貞表示,目前我國對「食品到港前的源頭管理」與國際一致,所有的動物性產品採用「系統性查核」措施。此為「國對國」措施,「先由該國對我國提出書面審核申請,再由我國派出專家查核團,評估該國食品管理體系與台灣是否具有等效性。目前已有16國通過查核。」蔡淑貞說。

衛福部從2014年開始實施「把關輸入食品的系統性查核制度」,陸續公告「系統性查核範圍」,目前已有肉類、水產品、乳製品、蛋品、動物油脂等6項類別。舉凡上述6項類別中的外國產品,皆須經過系統性查核,接著食藥署才會對其進行「輸入查驗」,報驗合格後,才准許輸入國內。此查核範圍,目前已涵蓋「所有的動物性產品」。

檢附輸出國衛生證明

食品組食品輸入管理科技正白美娟表示,食藥署還有另一項國對國的食品源頭管理措施,「輸入時,應檢附官方衛生證明文件」。她說明,每批產品抵達我國邊境港口時,須出據官方衛生文件,證明該產品來自合法供應商、符合輸出國食安法規。

食藥署目前已針對「動物源性食品」等輸入食品,動物源性食品包括:貝類、蛋品、蛋製品、明膠等。白美娟說,食藥署會對各類產品訂下特別要求,如牛肉產品使用的牛隻不得超過限定月齡、註冊合格的生產工廠、不含狂牛症風險物質;貝類則須清楚註記捕撈海域或養殖地點,以備病毒發生時,可緊急鎖定生產來源。

至於,接續源頭管理的邊境管理、市場管理,白美娟表示,外國食品抵達港口後,首先會面臨到邊境管理,須跟港埠辦事處申請「邊境輸入查驗」,取得「輸入許可通知」後,食品才允許進入國內。接下來的「市場管理」,則由食藥署與衛生局共同負責抽驗市面上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