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表示,自2014年以來,我國連續5年出現稅收超徵,且金額都近900億甚至千億之譜,「還稅於民」的呼聲遂逐漸升高;再加上今年初蔡英文曾有意將超徵的稅收發放給大眾,或是補貼弱勢族群,稱之為「分享經濟紅利」,可見包括總統在內,不少人把稅收超徵當作正面的指標,與經濟繁榮連結。
稅收超徵是行政疏漏
然而,這樣的觀點有待商榷。所謂稅收超徵,簡單講就賦稅收入實徵淨額高於預算編列數;稅收超徵並不表示國家在賺錢,嚴格說起來,這是預測失準,意味著行政疏漏,甚至代表預測方法錯誤,並不是好事。
如果是持續性且為數頗鉅的稅收預測誤差,更是一種財政與政治的警訊。甚至有學者警告,超徵可能影響國家發展,是一個國安問題。
錯失施政良機
政府稅收連年超徵有幾個缺點。第一是影響國家的施政能量與資源分配。政府歲入(簡單講就是收入)主要是由「稅收」、「其他收入」及「債務舉借」這3大部份組成,其中稅收佔了歲入大部份,以2018年度的總預算為例,稅課收入占歲入的82%。
政府編列預算通常採保守態度,總預算歲出額度根據歲入編定,而歲入又依稅收預算進行調整,持續性的稅收預測失準,會錯失政策施行良機,例如,原本可以多編列預算做的擴張性政策卻不得。
易被不當挪用
這一方面影響整體經濟發展,另一方面,從蔡政府上任以來許多施政計畫沒編在年度預算中,卻習慣頻頻編列特別預算,就有逃避監督之嫌。或說因為預算數不足,因此以特別預算方式編列,但是稅收卻又年年超徵千億,為何不在編列歲入時更確實些,讓預算寬裕一些,而不要給政府不得不編特別預算的藉口?
其次,超徵的稅收容易被不當挪用,甚至成了政治買票的子彈。事實上,政府連年來超徵的稅收到底用在什麼地方,一直以來並未對外公佈,蔡英文要發經濟紅利遭到外界反對,而後這一大筆錢的去處呢?財政部表示超徵稅收要優先拿來償債,似乎也有適法性的問題。
依照《預算法》第59條規定「各機關執行歲入分配預算,應按各月或各期實際收納數額考核之;其超收應一律解庫,不得逕行坐抵或挪移墊用。」意思是超徵的稅收不得私下挪用,如果財政部可以自行決定還國債或減少舉債,而沒有正式編入年度預算中經立法院審查,這個漏洞就太大了。況且即使還債也都還有額度上限,不是財政部愛還多少就可以還多少。
強制執行案件增多
稅收超徵的另一個可能是財稅單位強制執行過當。依據「法稅改革聯盟」統計資料顯示,稅收大超徵的5年,全國欠稅欠費被強制執行的案件也同步大幅成長。2014年有477萬件,2015年653萬件,2016年809萬件,2017年有936萬件,2018年則已超過千萬件,達到1021萬件。如此快速的增加,是否有法稅正義失衡的問題,必須細究。
稅收涉及國家總預算,而預算則事關整體資源的分配,如果出現1、2年的超徵,相關單位就該儆醒調整、修正、改進預測的方法和技術,但無論藍綠政府都習慣性視稅收超徵為政府的績效,因而持續放任超徵,可能引發的種種弊端,難以忽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