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漲價逕扣款 退訂電話打不通

張元融 2019/09/04 20:21 點閱 18207 次
除定型化契約外,記者曾於8月中旬受到一封標題為「【重要提示】蘋果新聞網 (台灣) 升級壹會員優惠訂閱即將屆滿通知」的電子郵件。(photo by蘋果新聞網通知信)
除定型化契約外,記者曾於8月中旬受到一封標題為「【重要提示】蘋果新聞網 (台灣) 升級壹會員優惠訂閱即將屆滿通知」的電子郵件。(photo by蘋果新聞網通知信)

【台灣醒報記者張元融台北報導】針對9月2日起蘋果新聞網收費訂閱價格從10元(優惠價)調整為120元,且自動從訂閱戶的信用卡扣款一事,已經引起市場譁然。北市府法務局消保中心已正式發函至蘋果新聞網,要求派員到法務局說明。接獲許多投訴的消基會秘書長吳榮達則說,此事有違程序原則、公平原則,不排除召開記者會譴責。

價格變動應徵得同意

「9月2日以後消基會接到許多民眾打來申訴,主要是以『價格大幅上漲後,未徵得我的同意,怎麼可以自動扣款』為主?」吳榮達表示,蘋果新聞網(壹傳媒)雖已有立定型化契約,但他強調,消費契約主要是由邀約與承諾構成,契約成立的基礎是消費者同不同意,因此業者應「明確徵得消費者的同意。」據了解,這兩天訂閱者已經打爆蘋果客服專線,但一直滿線無法接通。

「業者從10元優惠價轉為120元原價之時,若只是在事前發個函(電子郵件通知),在未徵得消費者再次同意的情況下,這個消費契約還能發生效力嗎?」
吳榮達表示,若價格有變動,業者就應重新取得消費者同意。消費者若無明示「願以120元續約」,卻接到信用卡帳戶被扣120元的通知,那就很有問題。

「價錢若有變動,應主動通知消費者,在消費者同意消費的情況下,消費契約才有效力。」吳榮達痛批,此種「我沒有反對,就代表我同意」的作法若屬實,有違程序原則與公平原則。

蘋果有立定型化契約

蘋果官網上的定型化契約(壹傳媒集團服務協議條款及條件)「《蘋果新聞網》(台灣)訂閱服務」內文表明:本公司在9月2日推行《蘋果新聞網》升級壹會員優惠訂閱服務,並指出「每月月費NT$120元。」值得注意的是,廣告信中有一段提到會在9月2日自動扣款,但字眼藏在段落之中,未予強調,字體亦無加大,很容易受到忽視。

合約中也提到,依「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規定,一經授權扣款購買即為完成服務,不適用《消保法》通訊交易七日解除權之規定,所以月費壹會員無法退費。但據了解,蘋果新聞網已經在抗議下決定有條件接受退費。

契約內文無強調

吳榮達也強調,在密密麻麻的內容中,若要強調某一部分的效力,必須以畫粗線、放大字體為原則,但該契約並無此動作,「通常來講,會被認定為違反程序原則。」

「目前還在等蘋果新聞網正式的回應,」吳榮達說:「消基會已於4日擬好稿,發函給蘋果要求說明,希望這兩天他們的回應能符合消費者的權益。」否則,消基會將以「不符合公平、程序原則」召開記者會公開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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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內文表示:「早先參加10元優惠的升級壹會員,我們將於九月二日依月費,從您登錄的信用卡扣款,以後也會每月自動扣款。」(photo by蘋果新聞網通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