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吳婉瑜台北報導】5G遊戲規則尚無共識!NCC於13日舉辦釋照得標者說明會,針對共頻原則,業者意見不一。台灣之星表示,既有發照的頻率就不能共頻;台灣大哥大副總李南玫認為,基於共頻共網原則,在公平競爭下業者可做最有效的資源利用。針對消費者5G費用與網路安全等,NCC新聞聯絡人曾憲康受訪時表示,目前無具體定案。
5G業者三共原則
NCC日前通過5G共頻、共網、共構「三共」原則,針對「共頻」,主流頻段3.5GHz限定上限為100MHz,超過上限的頻譜無法申請「共頻」,但彈性開放業者轉售、轉讓、或將頻譜繳回NCC。「共網」部份,NCC目前規畫:由於主流頻段在3.5GHz,及28GHz的頻寬也很大,需要共頻共網的機會不大,但共構的機率高。
「既有的4G頻率不能共頻!」台灣之星代表反對說,102年104年 106年釋出的頻率不能開放共用,他說,由於電信管理法這次開放共用是為促進頻率有效利用,但之前釋出的頻率,業者都已各自取得頻率網路佈建,且在利用中,業者既根據當時法令符合所需條件,不應在頻率釋照後再變更規則。
電信業面臨轉型
李南玫提到,蘋果推出最新的智慧音箱,顯示電信產業發展至今,與消費者緊密結合的終端設備,現在積極開發各種創新服務,製造消費者福祉,背後需仰賴電信業者穩定、大頻寬的基礎網路設施建立,從4G邁向5G,在數位匯流下,網路開始趨於軟體、虛擬的彈性架構,這也是未來電信網路的趨勢。
李南玫認為,電信業者不應止於頻譜的多寡,應投入更多資源與終端廠商開發更多創新服務,採取既競爭又合作的關係。她以日本為例指出,日本的頻譜很大,3.7 GHz釋出500M,有兩家可拿到各200M、另兩家可各拿100M,台灣則在3.5GHz釋出270M,基於共頻共網原則,在公平競爭下業者可做最有效的資源利用。
「讓4G、5G快速進入民眾生活是好事,」資策會科法所專案經理鄭嘉逸則贊同網路共用,他認為可節省資源,同時他也不反對共頻,當頻譜被分配到業者手上,在彼此合作下可用戶可以享受到最高的聚合頻譜,提升服務品質,只是他提醒,要關注業者共頻的競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