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辭職 凸顯環評制度問題

劉東皋 2018/10/08 20:39 點閱 19512 次
詹順貴的辭職,凸顯現行環評制度的問題和缺失。(photo by 電視截圖)
詹順貴的辭職,凸顯現行環評制度的問題和缺失。(photo by 電視截圖)

【台灣醒報記者劉東皋台北報導】「應該辭職的是李應元,不是詹順貴!」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以「(環評)制度的社會信任基礎受到嚴重傷害」為由,於8日請辭獲准,對此,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理事長葉光芃不客氣的指出,環保署長李應元只在準備投票時才出席觀塘環評案,明顯是政治動作,環評委員制度形同虛設。

曾任台南市副市長及台中市環保局長、 現任台灣環境公義協會理事長的洪正中則直接表明說,現有制度只是讓環評委員承受不當決定權的壓力、也讓層級不高的環保署成為承擔不相應的責任,因此,未來應該廢止既有的環評制度。

詹順貴過去在環團受到相當敬重,但自進入體制內,卻損傷不少信譽。葉光芃說,自從詹順貴為深澳燃煤發電廠的環評案投下關鍵的一票後,他一度對詹順貴的信心有點動搖。但此次詹順貴辭職,他卻認為,其實李應元才應該辭職。洪正中則惋惜說,如此消耗掉一位真正想保護環境的鬥士,「真是可惜」。

葉光芃諷刺說,如果要搞出投票部隊,乾脆以後環評委員中,行政院長、副院長當正副主委,官派代表11名,民間學術代表10名。碰到要投票時,民間委員明知只是背書的,「大家就都不必再演戲」。

不過,洪正中從另一個角度認為應該廢除現有的環評制度。他說,目前環評法讓環評委員會具有「否決權」,已超越國家行政權的機制,而國家發展的重要決策「並非環保署的層級所能承擔的」。台灣應該效法美國的「國家環境政策法」;或是修改既有環評法,取消「否決權」的機制。

他進一步解釋,未來所有環評的討論過程與建議,只做為政府決策及開發計畫主管部會的參考及修正意見。如此,環評委員自可以釋下壓力,秉持自己的個人專業表達竟見。

換句話說,不論環評委員做出任何的意見,即使多數對開發方案有異議,但環評委員會只有建議權,沒有同意或否決權,最後決策權是行政院或主管部門做政治決定,並承擔決策後的政治責任,不該將是否同意開發的責任丟在層級有限的環保署,或各民間環評委員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