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謝明晏台北報導】「霸凌者不只有學生,還有老師。」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2日在「校園霸凌防制機制」公聽會上表示,近年來校園霸凌頻傳,但此項準則僅適用於學生間的行為,事實上,校園的互動並不僅止於學生。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碩分析指出,面對不適任教師,相關規範訂立於《教師法》中,法律位階高於《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導致同一事項在不同法規處理,而有互相歧異與牴觸。
校園互動不只學生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鄭乃文回應,《校園霸凌防治準則》還有部分準則需要修正,霸凌狀況不只有學生。教師的不當行為有許多種類,屬於《教師法》的規範。鄭乃文表示,會將教師霸凌行為做文字提示,教育司針對教育法進行修正時,也會強化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
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教授侯崇文回應說,《校園霸凌防治準則》大幅度的修改樂觀其成,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提出霸凌防治的國家。他說,台灣孩童需要沒有霸凌的教育環境,此項法律目的應建立適合小孩成長的環境並且使他們有未來,且面對霸凌者的教育應當大於懲罰。
鄭乃文說,未來將加強督促考核制度,以落實《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改革決議事項,並且加強不是教師通報與淘汰的機制。另外,也會加強教育人員、家長與學生防治的意識,暢通校園霸凌的申訴管道,確保每一個案件都能及時發現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