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宋秉謙台北報導】「假新聞的治理與定義本身就是一個假事件了!」因應執政黨有意制裁假新聞、甚至可能修法管制的議題,數名立委於2日邀請傳播、法律學者召開公聽會,分析修法管理假新聞與新聞自由的碰撞。多數學者都認為,若修訂法規、賦予行政機關審查的權力,恐對現行新聞自由造成傷害,大眾傳播學者莊伯仲指出,假新聞本就難定義,最佳解仍是仰賴媒體自律。
他國修法後成效不彰
針對總統蔡英文與執政黨立委不斷批評假新聞議題,數名立委2日邀請學界召開公聽會,探討為了假新聞修法的必要性與後果設想。
與會學者包含大學傳播系教授與法律系教授,多半都抱持著「假新聞的議題本身就是個假事件」的看法。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舉德國的例子說明,德國去年10月1日就施行新聞審查專法,條件是針對營利性的媒體平台(臉書與推特等),同時列出適用於審查假新聞的24條刑法相關條文,但成效並不彰。
吳景欽說,德國的專法明令罰款高達500萬到5000萬歐元,審理過程的假新聞定義過於主觀,該法使用至今,行政機關還沒開罰過大型媒體,而且高額罰金會讓媒體平台擔心受罰,採取直接下架的行動,影響到民眾使用平台的權益與新聞自由,可謂是「2邊都為難」!
台藝大廣電系學者賴祥蔚更駁斥政府對假新聞無法可管的說詞,「我國有不少現行法律都能保護當事人權益,例如誹謗罪等」,意即若民眾遇上假新聞,或身為假消息的受害者,得以依法尋求司法機構裁決。賴祥蔚強調,並非一定要修訂一套全盤針對假新聞審查的行政法,這樣做只是讓行政機關有機會擴權,利用「查假新聞」為名逐漸越權。
媒體自律最重要
談及台灣的修法,政大傳播學系教授鄭自隆表示,目前我國對假新聞的法規都是行政法層級(如社維法),「很難要求一般行政機關審查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的議題,畢竟後者是涉及憲法層級。」文大新聞系副教授莊伯仲更舉選舉期間言論,「選舉期間,參選人通常都會有激烈性言論,或是看到黑影就開槍」,言下之意,難以一個個審查這些消息是否有正確的事實來源。
藍委王育敏也指出,她認為一般的新聞規範就交給媒體自律,針對影響社會較大的民生議題(天災消息與疾病傳播),現行法律已有嚴謹的規範,不需要大動作進行修法,以免有行政機關擴權的隱憂。
新聞自由度恐受影響
王育敏總結說,由於假新聞審查難定,若以此為理由修法,可能賦予行政單位過大的權力,擔憂台灣的新聞自由度會遭到影響,「根據無國界記者組織的評比,台灣目前排名45,是亞洲第一,更超越美國」,王育敏呼籲蔡英文對修法需要謹慎,以免影響到國內不斷進步的新聞自由度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