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常蒙受污名 民團籲訂互信契約

楊蕓 2018/07/04 11:58 點閱 13662 次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保母、家長和政府三方應協商出一套定型化契約,健全互信合作。(photo by楊蕓/台灣醒報)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呼籲,保母、家長和政府三方應協商出一套定型化契約,健全互信合作。(photo by楊蕓/台灣醒報)

【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為搶救少子化、健全公共托育環境,政院祭出「準公共化托育政策」,將在8月上路。托育政策催生聯盟4日召開記者會提出建言,召集人劉毓秀指出,現行保母登記制因沒有退場機制,導致保母品質良誘不齊,建議將準公共化保母獨立於登記制外;此外,保母、家長和政府三方應協商出一套定型化契約,明訂保母應有和應避免的行為、態度等事項,健全互信合作。

政策朝保母自律修正

劉毓秀指出,政府在保母政策走的仍是傳統「防弊主義」的老路,因過度繁瑣、形式化而激起反彈,導致政府、家長、保母三方互不信任,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現行的「保母登記制」,因欠缺退場機制,讓保母系統中隱藏「小錯不斷」的地雷保母,一旦他們上了媒體,將嚴重傷害整體保母的形象、甚至使其蒙受污名。

「政府應重新檢視現行保母托育管理辦法,朝向『保母自律』的方向修正。」劉毓秀表示,包括消除現行繁文縟節、形式主義、顧人怨的防弊措施,並廣納適性人才,建議將準公共化保母獨立於登記制保母系統,並建立退場機制,讓不想加入準公共化的保母,僅是退出「準公共化」,但仍然可以存在於「登記制」範疇內,保障保母工作權。

建三方互信契約

在托育補助部分,行政院針對送托給有與政府簽訂準公共化合作契約的托嬰中心及保母,每個月補助6000元到1萬元,補助對象日前在民團及立委的要求下,從準公共化機構、保母,改為直接補助給家長。

台灣家長教育聯盟謝國清表示相當支持,「過去補助是發給機構,使機構跟著漲價,導致家長並沒有減輕負擔的感覺,」此外,各縣市都有訂定明確的保母「收費基準」,包括收托時間、副食品費、延托費用等,保母收費時必須遵守,「在家長付費完全等於保母收入的情況下,補助發給家長並不會造成保母任意漲價。」

然而,政府補助給家長恐讓社會誤以為托育是保母單方的責任,政府全力管理、防範保母,反而惡化互不信任的惡性循環。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建議,政府除了要求準公共化保母與政府簽約,應該訂出「三方互信合作協議」,由保母、家長、政府(及政府委辦的托育中心)三方協商出一套定型化契約,明訂應秉持的態度、應避免的行為等事項,透過三方平等簽約建立互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