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臺灣能源爭議應回歸公投(吳統雄)

吳統雄 2018/06/05 21:44 點閱 9397 次
我們主張,臺灣各種能源爭議,應回歸公投、甚至分區公投。(photo by flickr)
我們主張,臺灣各種能源爭議,應回歸公投、甚至分區公投。(photo by flickr)

近日國內外連續發生三件與能源有關的重大事件:
1. 臺灣各縣市、地區連環大停電,包括昨(6/5)日的臺南大跳電。
2. 日本大飯核能電廠四號機將在日內商業運轉,這是日本恢復運作的第8座核能發電機組。同時,將因此在7月降低電價。
3. 政府連續拔除人民對能源政策的參與,包括中選會違法卡住「以核養綠公投」,以及國發會、經濟部違法延宕、實質拔除「暫緩將核四燃料棒送出國」的提案。

臺灣能源匱乏

日本與臺灣一樣,都是自然能源匱乏國家,日本更是核災受害國家,曾經啟動廢核政策。但在國家建設與民生用電需求實況上,綠電緩不濟急,兩害相權取其輕,日本政府只能毅然肩負起暫時重啟核電的責任。

臺灣研究能源的人民團體所以要發起「以核養綠公投」,就是期望根據現實調整能源政策,積極發展綠能、同時採取階段式、漸進式廢核。且以綠能科技的實際進程規畫,而非由政治人物以宗教信仰式、「以愛發電」作裁決。

持平而論,核能政策沒有絕對的錯或對,就經濟效能言是正面的,但就安全言則不可能有萬分之萬的保證。正反雙方必須充分向人民說明,經過分析、辯論,最後尊重較多數的選擇、甚至分區的選擇,這個就是法律賦與人民的權利。

政府不應阻止公投

臺灣已接近天天可能停電的窘境,政府各機關不但沒有積極應對的方案,反而對人民專業團體的建議全力打壓。

由清華大學原子科學院院長李敏發起的「以核養綠」公投,早於今年3月29日已達成第一階段提案門檻。中選會依法如審核連署書無誤,就必須成案,並公布進行第二階段作業。但中選會卻至4月17日公告,在無任何法律依據也未說明理由下,要求本公投須舉行聽證會。而在聽證會後,又遲至5月底才回文:認定本案「違反一案一事項」,以及「未具客觀、中立性」,「必須刪除或移列理由書」。

重啟核電機組

按該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為避免非核家園政策所導致之空氣汙染與生態浩劫,應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以終止非核家園政策,重啟核電機組,進而保障人民享有不缺電、不限電、不斷電與低廉電價的自由?」

其具體作為就是單一事項「應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一項」,中選會指鹿為馬式的阻攔手段與「卡管案」如出一轍。

又,經濟部宣布將在7月底前以近7億元運費,將核四燃料棒送回美國了。這批燃料棒當初花了80億元買,可以發出價值2000億元的電的設備,還沒拆封,即將歸零。

暫緩核四燃料棒出國

所以3月20日,能源專業團體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議:「暫緩將核四燃料棒送出國,並請台電為全國人民舉辦公聽會說明為何需要將燃料棒急著送出國」。4月3日,就超過五千人連署,依法主管機關必須回應。

但遲至日前,經濟部才表示:8月1日才能回應。亦即將核四燃料棒送出國之後,才討論「暫緩送出國」的問題。不僅違法,且等於公開戲弄全國人民。

以上違法阻止人民參與能源政策事件,對國家發展與財政管理、全國人民民生權利的影響,其實遠大於「卡管案」。但由於人民對「人的爭議」比較有感,本案屬「事的爭議」,在新聞上幾乎淡薄不見。

能源爭議應回歸公投

除了「以核養綠」「浪費燃料棒」之外,還有迫切的缺電危機、火電污染、風電更大的投資浪費疑慮…等等能源爭議。

我們主張,臺灣各種能源爭議,應回歸公投、甚至分區公投,並在公投過程中,實現對兩造主張的認識、辯論、表達改善意見、才能制訂較適當的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