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醒報記者楊蕓台北報導】針對是否興建深澳燃煤電廠,綠色和平組織能源專案主任張凱婷26日在公聽會指出,燃煤排放的硫氧化物與氮氧化物污染,相當於大台北地區160萬台小客車排放量,比現有排放總量多出一倍,她說:「興建的一億元成本應用來開發再生能源、更新現有電廠設備,才符合經濟效益」;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教授高成炎附議說,深澳外海地熱資源充足,應能取代深澳燃煤電廠。
經濟部以「電力區域供需失衡、北部有134億度電缺口」為由,並為了落實2025非核家園,主張蓋電廠來支援;但環團不滿燃煤電廠不僅對當地生態造成衝擊,帶來的PM2.5空氣污染也殘害人民健康。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6日舉辦,「能源管理法修法-論析深澳電廠之必要性」公聽會,搜集專家學者意見。
深澳不符經濟效益
綠色和平組織能源專案主任張凱婷指出,燃煤電廠空氣帶來污染排放物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懸浮微粒與重金屬,深澳燃煤電廠造成的污染更為驚人,「硫氧化物加上氮氧化物的污染,相當於大台北地區160萬台小客車排放量,比現有小客車排放總量多出一倍;二氧化碳排放量也相當150萬台小客車的污染量。」
「台電不斷聲稱深澳電廠採高效率機組,也具備科技防空汙防治設備,卻沒正面說明燃煤電廠及即使採用最好的技術,帶來的空氣污染仍相當驚人。」張凱婷認為,2025年再生能源占比將有20%,未來將有越來越多再生能源需要調度,台灣對燃煤的需求僅維持低度運轉即可,不需再興建電廠,「因此,興建深澳的一千億預算應投資在開發再生能源,及更新現有電廠設備,才符合經濟效益」。
可考慮地熱能源
台大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趙家瑋表示,目前北區仰賴中電北送,但2018至2025年,北部供電分區仍有林口(燃煤)、大潭(燃氣)、國光(然氣)以及協和(燃氣)等4座電廠,最大發電能力可達到289萬瓩,再加上北部都會區的屋頂光電、桃園離岸風力以及地熱資源,「2025年即使沒有深澳,北部區域最大供電能力仍有344萬瓩,還高於核一、核二除役時的318萬瓩,可填補現行北部供電不足的困境。」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教授高成炎則說,深澳外海7公里為火山島基隆嶼,地熱資源充足,若要達到「零碳排、零空汙」的目標,他建議,除非改用真正的乾淨燃料(指生質燃料)發電;不然就是改成地熱電廠,「地熱發電可比照離岸風電,並採BOT模式給予地熱發電躉售同樣的費率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