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定額改定率 醫界仁智互見

貝薈涵 2018/03/29 21:41 點閱 18250 次
「定率制」修改收費標準為醫藥中心30%、區域醫院20%、地區醫院15%。(photo by 網路截圖)
「定率制」修改收費標準為醫藥中心30%、區域醫院20%、地區醫院15%。(photo by 網路截圖)

【台灣醒報實習記者貝薈涵台北報導】健保部分負擔改為「定率制」是否有助於分級醫療?醫改會副執行長朱顯光29日受訪時表示反對,他認為「定率制」可能導致重病患者負擔更重的醫療費用,但輕症患者所負擔的反而更少。醫勞盟副秘書長詹淳琪則認為,為了減少醫療資源的浪費,健保部分負擔擬從「定額制」改成「定率制」有其必要性。

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上週召開理事會,決議要將健保部分負擔從「定額制」改成「定率制」。過去在「定額制」之下,患者看病收費上限為720元,若修改成「定率制」,民眾未經轉診直接到醫藥中心看診,包括藥費、診療費、檢驗費等,加起來就可能超過3000元,且民眾需部分負擔的費用將超過900元,比原本720元高。

檢查不一定必要

詹淳琪受訪時表示贊同。她分析「定額制」可以讓民眾看病費用負擔減輕,且花不到1000元就可以做許多檢查。「但患者多做檢查並不一定好,因為許多病徵需要2-3天的時間觀察,再決定是否有檢查的必要。」她說,如果門診當下就急著做檢查,將造成醫療資源浪費,而且會損害其他患者看診權利。若將來改成「定率制」,患者就得按照單次看病的費用繳費,患者和醫生也會比較謹慎看待各項檢查的必要性。

至於「定率制」是否會對重病的患者造成經濟負擔,她表示,因急診室常常人滿為患,所以重大疾病或傷勢嚴重患者若直接送往急診,也不一定能及時處理。因此她建議患者可直接到區域醫院穩定病情或傷勢,有必要再轉診到醫學中心,可避免增加負擔。

3條健保法一起修改

但朱顯光受訪時則有不一樣的看法。他表示,目前的「定額制」規定醫學中心看門診的基本負擔是420元,若是「定率制」,可能導致需要到醫學中心就醫的重病患者負擔更重的醫療費用,輕症患者負擔更少,使落實分級醫療的初衷本末倒置。

根據《健保法》第43條規定,健保部分負擔定率是醫學中心50%、區域醫院40%、地區醫院30%,但主管機關在必要時可依定額方式收取。這一次,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上週召開理事會想修改的就是推行定率制,並將部分負擔降低至醫學中心30%、區域醫院20%、地區醫院15%。

強推定率配套

朱顯光指出,《健保法》第44條規定,為提升醫療品質與醫病關係,應訂定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但目前台灣的家庭責任醫師制度並不普及,涵蓋的人口不到20%。朱顯光建議,健保署應推廣家庭責任醫師的制度,並規定無論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針對同樣的病例,都應收取同樣的費用,使區域醫院與地區醫院能擴大醫療資源,提供與醫學中心同樣的服務,才能讓患者安心前往附近診所就醫。

他也提到,國外在推行健保的部分,規定20歲以下小孩、65歲以上老人免部分付費,這是台灣目前還做不到的,因此若「定率制」的推行不健全,恐怕慢性疾病患者與老年人將遭殃。因此,推行「定率制」應設「天花板界限」,設定醫療費用上限。

「無論做什麼修改,都要秉持健保是為了「減少民眾醫療負擔」的初衷。」朱顯光表示,使用者付費的概念並不能使用在健保上。他認為,像健保這種社會保險應採取量能付費,並不是因為生病的人用的醫療資源比較多,就繳交較高的費用,而應是有經濟能力的人士,透過風險管理,來幫助有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