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參選權有理? 港法院與人權對立

陳玨明 2018/02/14 18:19 點閱 27393 次
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批評,香港法院已是站在中共威權一方,和香港人的自由對立。(photo by 香港獨立媒體網)
主張港獨的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批評,香港法院已是站在中共威權一方,和香港人的自由對立。(photo by 香港獨立媒體網)

【台灣醒報特約記者陳玨明香港報導】剝奪港獨人士參選資格竟獲法律支持?香港在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中,破天荒首度遭官方剝奪支持香港獨立人士的參選資格,有參選人事後向法院申請選舉呈請,尋求推翻港府決定,但香港高等法院13日宣布裁決判當事人敗訴。「香港人權監察」批評,此舉是從根本否定對言論、政治權利等人權保障。

法院與人民對立

主張香港獨立的香港政團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2016年被港府委任的選舉主任,以他不擁護《基本法》為理由,取消他參選當時立法會選舉的資格。陳浩天後來向法院提出選舉呈請。

高院法官13日頒下判辭,裁決選舉主任有權力引用各項相關資料,客觀地評定參選人是否符合「真誠擁護《基本法》」這個法定要求,由於陳浩天提出廢除或修改《基本法》的主張,與此違背,故裁決選舉主任取消他參選資格屬正確做法,而這個判辭,也同時確立了選舉主任有權按參選人政治主張,判斷其是否擁護《基本法》,並以此為由批准或取消有關人士的參選資格。

對於敗訴,陳浩天批評,香港法院站在中共威權一方,與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對立,又認為判決賦予選舉主任有權作政治篩選,令選舉主任權力過大,並不合理。由於今次裁決將成案例,勢影響其他人士的選舉呈請,他正考慮是否提出上訴。

「真誠」難客觀評定

然而,法院的裁決頗具爭議。例如選舉主任究竟如何判斷參選人是否真誠擁護《基本法》?法官只有指出,法例賦予選舉主任權力「自行判斷」參選人提名表格及提名資格是否有效,只是選舉主任有權向參選人索取更多資料,或參考其他資料作客觀評估。但何為「真誠」,本身其實就難有客觀評定。

更根本的問題,是在《基本法》中有明文保障的公民權利,究竟會否因為有人不擁護《基本法》即可被剝奪?「香港人權監察」組織總幹事羅沃啟形容,今次裁決結果,等同賦予選舉主任向參選人進行政治思想審查的權力,並從根本否定言論、政治權利等人權保障。

變相政治干預選舉

事實上,有香港泛民主派人士已警告,現時事態發展已為法制打開嚴重缺口,等於變相對選舉受政治干預,如同令參選人要接受政治篩選,更令公眾、候選人及香港巿民擔心選舉失去公信力。